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1-28
【效力属性】 已修正
【法规编号】 4363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东部工程处暂行组织规程

[接上页]

  │││–四六│未规定前,暂以荐派第七职│
  
  │││) │等至第八职等办理。│
  
  ││││二由相关机关荐任 (派) 或副│
  
  ││││长级、高员级正工程司、副│
  
  ││││工程司、帮工程局、工务员│
  
  ││││兼任。│
  
  ├─────┼─────┼───┼──────────────┤
  
  │帮工程司│荐派│二七│由相关机关荐任 (派) 或副长级│
  
  │││ (三八│、高员级正工程司、副工程司、│
  
  │││–五六│帮工程局、工务员职称以上人员│
  
  │││) │兼任。│
  
  ├─────┼─────┼───┼──────────────┤
  
  │工程员│委派或荐派│二五│由相关机关荐任 (派) 、委任 (│
  
  │││ (四六│派) 或高员级、员级帮工程司、│
  
  │││–五六│工务员、助理工务员、监工员兼│
  
  │││) │任。│
  
  ├─────┼─────┼───┼──────────────┤
  
  │助理工程员│委派│一四│由相关机关委任 (派) 或员级、│
  
  │││ (三–│佐级工务员、助理工务员、监工│
  
  │││四) │员、技术助理兼任。│
  
  ├─────┼─────┼───┼──────────────┤
  
  │课员│委派或荐派│七│由相关机关荐任 (派) 、委任 (│
  
  │││ (一七│派) 或副长级、高员级、员级副│
  
  │││–二二│所长、主任、段长、课长、专员│
  
  │││) │、主任调度员、副主任调度员、│
  
  ││││主任事务员、调度员、副调度员│
  
  ││││、课员、办事员兼任。│
  
  ├─────┼─────┼───┼──────────────┤
  
  │办事员│委派│九│由相关机关委任 (派) 或高员级│
  
  │││ (七) │、员级主任事务员、事务员、办│
  
  ││││事员、书记兼任。│
  
  ├─────┼─────┼───┼──────────────┤
  
  │监工员│委派│一九│由相关机关委任 (派) 监工员或│
  
  │││ (三三│员级、佐级工务员、助理工务员│
  
  │││–四五│、监工员、技术领班、技术助理│
  
  │││) │兼任。│
  
  ├─────┼─────┼───┼──────────────┤
  
  │书记│委派│二○││
  
  ├─┬───┼─────┼───┼──────────────┤
  
  │人│主任││ (一) │由相关机关荐任或高员级课员、│
  
  │事││││主任课员、课长兼任。│
  
  │室├───┼─────┼───┼──────────────┤
  
  ││专员│荐任│一│由相关机关荐任或高员级课员、│
  
  ││││ (一) │主任课员兼任。│
  
  │├───┼─────┼───┼──────────────┤
  
  ││课员│委任或荐任│二│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办事员│委任│一││
  
  ├─┼───┼─────┼───┼──────────────┤
  
  │会│会计主││ (一) │由相关机关荐任或高员级课员、│
  
  │计│任│││主任课员、帐务检查员、课长兼│
  
  │室││││任。│
  
  │├───┼─────┼───┼──────────────┤
  
  ││专员││ (一) │由相关机关荐任或高员级课员、│
  
  │││││主任课员兼任。│
  
  │├───┼─────┼───┼──────────────┤
  
  ││课员│委任或荐任│二│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办事员│委任│一│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书记│委任│一│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政│主任│荐任│ (一) │由相关机关荐任或高员级课员、│
  
  │风││││主任课员、课长荐任。│
  
  │室├───┼─────┼───┼──────────────┤
  
  ││课员│委任或荐任│一││
  
  │├───┼─────┼───┼──────────────┤
  
  ││办事员│委任│一│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书记│委任│一│现有派用人员一人出缺后改为任│
  
  │││││用。│
  
  ├─┴───┼─────┴───┼──────────────┤
  
  │合计│一六九││
  
  ││ (二三一–二八七) ││
  
  └─────┴─────────┴──────────────┘
  
  附注:
  
  一本编制表各职称之职等,应适用“甲、中央机关职务列等表之十三”之规定;该职务列等表修正时亦同。
  
  二本暂行编制表核定,原依“派用人员派用条例”经审定准予登记有案之现职人员,未具公务人员任用资格者,得继续留任原职称原官等至
  
  离职为止。
  
  第 12 条
  
  本处于工程完成后裁撤。
  
  第 13 条
  
  本处分层负责明细表由本处拟订,报请交通部铁路改建工程局备查。
  
  第 14 条
  
  本规程自中华民国九十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