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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一关于查核进出港船舶载运械弹事项。 一二关于检查管制业务相关之法规命令、行政规则、业务手册、作业程序之修订建议暨办理相关业务督导、讲习、测验等事项。 一三关于港口安检工作各项相关基本资料之建立、统计分析及运用事项。 一四关于安检单位年节慰问金及个案慰问之签处事项。 一五其他有关港口安检勤务事项。 第 10 条 情报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海巡情报综合计划、执行、管制事项。 二关于情报业务相关之法规命令、行政规则、业务手册、作业程序之修订建议、研编、策颁等事项。 三关于情报人事调任作业之建议与管制事项。 四关于辖区海巡情报协调会报执行、管制事项。 五关于情报预算编制及执行、管制事项。 六关于情报教育训练计划拟订、执行、管制与督导、考核事项。 七关于海域及海岸巡防涉外事务之协调、调查与处理事项。 八关于走私、非法入出国案件之情搜、调查、查缉工作计划研拟、管制、运用与督导、考核事项。 九关于海巡雷情作业协调、管制及督导、考核事项。 一○关于辖区涉案人、船 (筏) 资料建档管制、追踪管理及不法模式分析、整理、运用事项。 一一关于地区特性调查、汇整与运用事项。 一二关于情报伪装、谋略工作计划研拟、管制、督导及考核事项。 一三关于水文、海象、海汛及陆 (海) 图、卫星照图等资料整备事项。 一四关于情报通信维护及保密工作之督导、考核事项。 一五关于辖区非法入出国案件清询案件处理及管制事项。 一六关于海巡文书情报汇整、研析及专题研究事项。 一七关于海巡侦 (情) 搜装备管理、督导、考核事项。 一八关于情报资讯系统建立与管理事项。 一九关于情报谘询部署、训练、管理及考核事项。 二○关于情报工作成效统计、分析、评鉴事项。 二一关于警政资讯安全系统查询作业、管制、督导事项。 二二关于渔民服务工作之计划、执行、管制及督导事项。 二三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 11 条 后勤科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后勤政策修正建议、核转及执行等事项。 二关于后勤施政计划拟定、预算执行、管制、督考及成效检讨分析等事项。 三关于后勤法规修正建议及作业程序策颁、修订等事项。 四关于后勤各项资料统计分析与装备整备等事项。 五关于医疗保健作业程序策订、卫生勤务管理、预算编列、审查、执行、管制与督考等事项。 六关于各类后勤装备补保综合、预算编列、执行、管制与督考等作业全般规划与推展。 七关于各类装备筹补、分配、帐籍管理及各类补给品存量管制、作业、执行、管理、督考等事项。 八关于运输 (陆运、水运、空运) 作业计划拟定、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九关于车辆、武器、机械设备、观测器材、船艇 (筏) 等装备筹补、保修、汰换、证照异动、保险、税金、规费及中、长期需求计划检讨、作业、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关于油料、弹药、核生化防护装备需求检讨、筹补、保修、汰换作业、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一关于指导各单位主食采购等事宜。 一二关于服装需求检讨、筹补、分配、周转量管制、年度筹补计划策颁、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三关于单位财产之筹补、保修、汰除计划、帐籍管理、作业计划策颁、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四关于服勤犬饲养管理、汰除计划策颁、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五关于械弹管制作业、帐籍管理等作业计划策颁、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六关于炊爨、办公、事务、家电、文康器材、设备需求检讨、筹补、分配、保修、汰换。 一七关于各类装备保养、检查辅导访问等规划与推展事项。 一八关于局本部车辆保养、维护、油料耗用管理计划策颁、执行、管制、督考等事项。 一九其他有关后勤装备补给、保修事项。 二○关于营缮工程整体规划设计、审查、执行与督考等事项。 二一关于后勤重要设施投资建案工作计划编列、执行与督考等事项。 二二关于年度营缮工程整修 (建) 及灾害复原需求检讨、执行、管制与督考等事项。 二三关于水电供应等业务执行、管制与督考等事项。 二四关于不动产管理政策、法规修正建议及不动产获得、保管、使用维护、处分作业计划策订、管制与督考等事项。 二五关于不动产获得 (购买、拨用、征收、接收、租赁、借用等) 、管理、使用维护、处分执行、管制与督考等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