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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一六关于审计部之核退 (查询) 案件之申覆处理事项。 一七关于公务统计方案之研 (修) 订与推动事项。 一八关于公务统计资料之搜集、登记、审核、管理及报表编制事项。 一九关于公务统计计划、方案之建议、执行事项。 二○关于公务统计之联系与稽核事项。 二一关于统计资料之提供事项。 二二关于统计资料之发布与提供事项。 二三关于统计资料库之建立与管理事项。 二四关于其他机关提供统计资料之转陈事项。 二五关于各项普查资料之搜集、分析、提供与陈示事项。 二六关于岁计、会计、统计制度、法规之研究、建议、推行事项。 二七关于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之督导考核与研究发展事项。 二八关于岁计、会计、统计事务资讯化推展事项。 二九关于会计人事管理事务之处理事项。 三○其它有关岁计、会计、统计业务事项。 第 16 条 督察室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年度督察工作计划策订及预算编列事项。 二关于政风、督察业务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三关于督察各单位对任务之执行成效评估及命令贯彻执行事项 (包括士气纪律、内部管理、训练整备、后勤整备勤务整备) 。 四关于处理陈情、申诉案件及网路反映资料查处事项。 五关于单位意外事件之防处与查察事项。 六关于人员平日在营考核资料建立事项。 七关于士官兵保护管束执行事项。 八关于订定端正政风及防制贪污工作实施计划事项。 九关于拟 (修) 订建议与执行政风法令及宣导政风法令事项。 一○关于办理奖廉倡廉事项。 一一关于评估易滋弊端业务、协调策订防弊措施及追踪管制防弊措施执行情形事项。 一二关于稽核易滋弊端业务及办理重大采购案件监证事项。 一三关于查察作业违常单位及生活违常人员事项。 一四关于政风问卷调查及研提兴革建议事项。 一五关于调查分析机关政风状况及研拟改进措施事项。 一六关于受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查阅及办理审核事项。 一七关于执行公务机密维护规定、宣导公务机密维护法令与作法事项。 一八关于推动资讯保密及泄 (违) 密案件查处事项。 一九关于危害或破坏本机关事件之预防及设施安全维护事项。 二○关于机关首长交办事项。 二一其他有关政风、督察工作事项。 第 17 条 勤务指挥中心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海岸执勤单位人员之统合、指挥、管制与考核事项。 二关于重大风纪案件及意外事故之状况掌握、反映、通报及指导事项。 三关于专案或重大演训勤务之管制与掌握事项。 四关于每日案件陈 (通) 报、分办与统计事项。 五关于重大灾害与重大灾难之应变及指挥管制事项。 六关于勤务指挥中心执勤作业规范之订 (修) 定事项。 七关于执勤作业训练策划、督导、执行与考核事项。 八关于检举报案系统之使用、案件管制及指挥调度事项。 九关于各级勤务指挥中心资 (通) 讯系统需求之审核及建议事项。 一○关于各级勤务指挥中心资讯设备之管制运用及作业资讯化推展事项。 一一关于海岸状况之指导、处置、管制、陈报事项。 一二关于对国防、警察、海关及其他相关机关间相互通报连络事项。 一三其他有关勤务指挥事项。 第 18 条 机动查缉队掌理事项如下: 一关于情报政策及计划之执行。 二关于情报谘询拓展及运用计划之执行事项。 三关于走私、非法入出国、反渗透等人、船 (筏) 资料调查、案件侦办与移送事项。 四关于辅助社会治安案件之侦办、搜证及移送等事项。 五关于安全情报、反情报及科技情报部署、搜集、汇整与运用。 六关于行政管辖区内领海海域及海洋资源、内水、潮间带海洋环境污染案件之搜证、取缔、移送事项。 七关于涉外事务之调查与处理事项。 八关于地区特性调查、汇整与运用事项。 九关于海巡文书情报汇整、研析及专题研究事项。 一○关于情搜装备教育训练与保修作业事项。 一一关于各项情报、保防工作会报 (议) 分工执行事项。 一二关于情报预算编制及执行管制事项。 一三其他上级交办事项。 第 19 条 各单位主管承长官之命,处理本单位事务,其权责如下: 一关于主管业务之策划、推动及执行事项。 二关于工作之分配、领导及监督事项。 三关于文稿之审核及代判事项。 四关于主管业务报告之编拟事项。 五关于各科工作权责问题之协调及解决事项。 六关于所属人员之派免、考核与奖惩案件之拟议及核转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