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48号
【颁布时间】 2006-05-25
【实施时间】 2006-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宜昌开发区管委会:
  

  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的意见
  
  (市监察局)

  
  2006年,全市各级监察机关要按照监察部、省监察厅和省纪委第十次全体(扩大)会议、市纪委第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的部署和安排,紧贴党委、政府中心任务,整体推进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为优化环境,服务发展作出新贡献。
  
  一、指导思想
  
  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全面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围绕重大改革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围绕“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的要求、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精心部署,突出重点,狠抓特色,抓好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抓好案件查处,严肃责任追究;抓好建章立制,注重源头治理。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坚决纠正和查处盲目投资、低水平重复建设、虚报浮夸等问题,严肃查处一批搞脱离实际、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典型。二是加强对《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会同有关部门下大力解决企业违法排污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对因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管理不力,致使辖区内企业违法排污、严重损害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生态环境等行为,要按照监察部、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是加强对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落实,巩固农村综合配套改革的成果。
  
  (二)全面推行行政效能监察工作。一是围绕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规范行政服务中心运行,开展行政效能监察。要以解决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问题为重点,加强行政效能监察,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效能监察的机制和制度,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的纪律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开展对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二是围绕改善机关工作作风,开展行政效能监察。着力解决机关干部工作中不敢碰硬,不敢正视矛盾、解决矛盾;抓工作不实际,不注重效果;工作疲疲沓沓、拖拖拉拉;工作飘浮、不踏实;图安逸、讲排场,玩心过重;不爱学习、不动脑筋、无所用心、满足现状的“软、空、拖、浮、奢、懒”等问题。三是抓好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行政效能投诉中心的运行规则,完善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行政效能投诉的受理工作,充分发挥行政效能投诉中心在提高行政效能建设中的作用。
  
  (三)开展重点项目效能监察。市监察局围绕市政府重点工程城东大道开展效能监察,切实加强市城东大道项目的监督管理,促进项目法人单位增强责任,科学决策,严格管理,推动勤政廉政建设,督促各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确保土地征用和拆迁工作顺利完成,有关政策落实到位,群众利益不受损害;确保工程廉洁、优质、高效,成为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各县市区也应选定本地重点项目开展效能监察。
  
  (四)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配合建设、规划部门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督促科学制定方案,科学确定目标任务,科学检查考评。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城镇健康发展。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按照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一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坚决纠正企事业单位及中介机构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处政府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行为。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深化改革,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住漏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财政管理体制、金融监管体制等改革,以及健全政府投资监管、国有资产监管等制度结合起来,督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规范市场竞争行为和惩治商业贿赂的规定,加快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制度。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