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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6]48号
【颁布时间】 2006-05-25
【实施时间】 2006-05-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0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关于2006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工作要求
  
  各级监察机关要把执法和效能监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工作早部署、任务早分解、措施早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一要强化领导,健全机构。各级监察机关的主要负责同志对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要高度重视,帮助排除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阻力,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要配齐配强执法和效能监察室工作人员。关于机构设置问题,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已更名为“执法效能监察室”。各地如何设置,自行确定,但人员力量必须保证。二要突出重点,抓出特色。各级监察机关要注意结合实际,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找准上情和下情的结合部,做到吃透上情,摸清下情,既贯彻执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策,又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抓住一两项重点工作,集中精力一抓到底,抓出特色,形成亮点。三要严肃执纪,强化追究。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责任追究,是提升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影响力的重要手段。要把好办案的度,既要从严执纪、态度坚决,又要讲究程序、依法办案,还要注意宽严相济。四要搞好协调,齐抓共管。各级监察机关牵头抓的项目,要认真组织实施;对其它部门牵头组织的检查活动,要积极支持配合。既要敢于协调,又要善于协调,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到不缺位、不失位、不越位;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方法,善于调动和集中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要通过有效的组织协调,整合资源,凝聚力量,形成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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