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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马鞍山市政府
【发文字号】 马政办[2006]19号
【颁布时间】 2006-05-24
【实施时间】 2006-05-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722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马鞍山市政府转发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当涂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五月二十四日
  

  
关于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
  
  专项执法监察的实施意见
  
  (市监察局 二〇〇六年五月)

  
  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保证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根据《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现就开展2006年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项目
  
  列入全市2006年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的项目共11项,其中当年新列入的6项,上年续建的5项 (详见附表)。
  
  二、主要内容
  
  对政府投资重点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在抓好廉政监察的同时,突出效能监察。
  
  1.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前期各类手续办理情况。是否按国家的法律、法规办理项目审批、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消防审查等各种手续。
  
  2.监督检查工程招标发包情况。是否按照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进行工程招投标,有无规避招标,搞假招标,有无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承发包的行为。工程建设中是否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
  
  3.监督检查征地拆迁情况。是否严格执行征地拆迁政策,实行“两公告一登记”制度,补偿金发放是否足额到位,有无拖欠、截留、挪用、侵占和私分补偿费,以及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无少征多报、虚报冒领等弄虚作假骗取补偿费的行为。
  
  4.监督检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坚持计量支付的原则,严格工程款的申请、拨付、结算规定。是否建立财务内控制度,有无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有无挤占、挪用、截留资金等现象,有无因此影响或阻碍工程建设的问题。
  
  5.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政府监督、社会监督、企业自检”三级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建立,质量监督部门和建设监理单位是否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工程质量行政领导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制、参建单位工程质量领导人责任制和工程质量终身制是否建立和落实。
  
  6.监督检查物资采购。是否制定和落实物资采购方面的廉政纪律和制度,大宗物资设备采购,是否实行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采购等。
  
  7.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情况。是否按规定要求办理决算、竣工验收手续,及时移送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8.监督检查各部门履行职责和工作效能情况。是否建立和落实项目建设工作责任制。政府各相关部门是否正确履行职责,有无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工程进度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
  
  三、工作原则及主要措施
  
  坚持统一领导、分工监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的工作原则,采取开展行政执法检查与完善内部监督机制相结合,教育、制度、监督与纠偏、惩处相结合。
  
  1.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对全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统一领导,统一组织,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行政执法。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职责分工,加大执法监察力度,督促相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关键时段和关键环节,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3.完善内部监督。各重点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由建设责任单位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所在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参与并对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
  
  4.建立完善重点项目建设情况通报备案制度。政府投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立项、招标、项目变更、竣工验收等每个环节结束后,必须分别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政府投资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5.开展廉政教育。通过组织召开廉政座谈会、举办专题讲座、开展廉政谈话、征求意见、民主测评等活动,加强教育和防范。
  
  四、相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开展重点项目专项执法监察,是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践证明,它不仅能够推动和促进工程顺利进行,而且也是防范商业贿赂的重要措施。各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加强领导,并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切实开展好本单位建设项目专项执法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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