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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5]33号
【颁布时间】 2005-06-28
【实施时间】 2005-06-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810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制订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事关农民切身利益,是鼓励农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扶助金管理、资格确认、资金发放和社会监督运行机制及社会化的资金发放方式、发放渠道,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要继续稳定、完善并认真落实已有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把实施奖励扶助制度与“三结合”贴息贷款、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和贫困母亲等工作紧密结合,逐步形成更加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
  
  
二00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关于建立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意见
  
  (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2005年6月)

  
  为促进本市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解决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特殊困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21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意义
  
  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是鼓励农民响应党和国家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有利于缓解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方面的特殊困难;有利于引导基层干部更加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向依法管理、利益导向和优质服务方向转变,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农村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充分认识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重大意义,把这件事关农民切身利益的大事办实办好。
  
  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内容
  
   建立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在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的基础上,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计划生育奖励制度。这项制度从2005年1月1日起,在全市农村地区开始施行。
  
  (一)申请奖励扶助的条件。
  
  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均可申请奖励扶助: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人员;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3.1973年1月1日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包括收养,以下相同)子女的行为;
  
  4.依法生育的子女现存一个,或均死亡现无子女。
  
  (二)奖励扶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奖励扶助金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周岁的,以2005年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按年计算,以个人为单位每年发放一次。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近5年内由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今后,视市与区县的财力情况,再确定市、区县财政负担比例。
  
  (三)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公布;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布;
  
  4.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布;
  
  5.市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奖励扶助对象一经确认,发给由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监制的《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光荣证》。
  
  奖励扶助对象如发生情况变化,由村民委员会及时上报。
  
  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奖励扶助对象的年审工作。
  
  (四)实行奖励扶助制度的基本原则。
  
  1.统一政策,严格控制。市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不同时期的计划生育法规、政策,制定奖励扶助对象的确认条件和奖励扶助的最低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
  
  2.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奖励扶助政策和奖励扶助对象审批程序向社会公开,通过张榜公布、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3.直接补助,到户到人。由委托代理发放机构直接将奖励扶助金发放到奖励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减少中间环节,规范操作程序,方便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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