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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1014A章 第14条对教堂或家具的改动 如获受托人在权力转授书中如此授权,则堂议会可对教堂或教堂内的家具作出改动,并可增补或更新附于教堂或在教堂内的礼拜用品,但如事先未获主教书面同意,则不得作出此等改动、增补或更新。 第1014A章 第15条主教的权力 (1)如在处理堂议会事务方面出现困难,而《英语圣公会信托条例》(第1014章)或其规例没有就此作出规定,或如堂议会与驻堂圣品人不能就需要他们共同行动的事宜达成协议,则主教可作出他觉得必需的指示。 (2)如堂议会过半数的平信徒成员或投票人名册上十分之一的投票人向主教作出申述,而主教认为该等申述显示有足够因由,则主教须召开堂议会特别会议或教堂会议,并须亲自担任会议主席或委任一名主席主持会议。 第1014A章 第16条投票人名册 投票人名册 (1)每个堂议会须拟备投票人名册,并须将声称是有关教堂的合资格投票人而其声称又获认许的人的姓名记入名册中,而只要他们保持作为有关教堂合资格投票人的资格,则可保留名列在投票人名册上。 (2)圣约翰座堂的初步投票人名册须由座堂主任牧师拟备,九龙圣安德烈堂的初步投票人名册须由该堂的主任牧师拟备,九龙塘基督堂的初步投票人名册须由该堂的主任牧师拟备。至于其他教堂的初步投票人名册,则须由各堂的驻堂圣品人拟备。 (1970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3)每份名册须由有关的堂议会在组成时备存和修订。该等名册须每年在举行教堂周年会议之前最少28天修订。修订的通知须在进行修订之前最少14天张贴于下文就召开教堂周年会议的通知所订明的地方。 (4)投票人名册须以堂议会指定(如属初步投票人名册,则由驻堂圣品人指定)的方式藉张贴于有关教堂的正门或正门附近而公布,除初投票人名册外,投票人名册须持续接受新投票人登记,直至教堂周年会议举行之前的14天为止。 (5)合资格的投票人须年届18岁或以上,性别不拘,并且─ (a)已领洗,是英语圣公会或与英语圣公会有连系的教堂的教友;及 (b)不属于任何与英语圣公会没有连系的宗教团体;及 (c)没有名列教区内其他教堂的投票人名册上;及 (d)已签署下列声明书: 本人 是[教堂名称] 的教友,现声 明本人已年届18岁,居于 ,是英语圣公会或与英语圣公会有连系的教堂的教友,并不属于任 何与英语圣公会没有连系的宗教团体,亦没有名列教区内其他教堂 的投票人名册上。 日期:19 年 月 日 (签署)............................................ (6)投票人名册上合资格人士的数目,须每年在教堂周年会议后一个月内向主教或主教代理人报告。 第1014A章 第17条教堂周年会议 教堂周年会议 (1)每个教堂须每年于5月31日或之前为合资格并妥为登记的投票人举行教堂周年会议,以─ (a)接受和考虑堂议会提交的─ (i)一份或多于一份投票人名册; (ii)堂议会事务周年报告; (iii)教堂财政报表;(b)选举代表作为香港维多利亚教区英语圣公会受托人团体成员; (c)选举堂议会; (d)选举代表加入英语牧区联议会; (e)选举教区副执事; (f)选举核数师; (g)处理与教堂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1970年第102号法律公告)(2)所有上述事宜须公开作自由讨论,而在建议通过报告之前,与会者可就教堂事宜提出问题,或藉动议一般决议或动议给予堂议会有关其履行职责方面的特别建议,以带来对教堂整体利益事宜的讨论。该会议有权延会和决定会议的时间及程序规则。 (3)会议须由驻堂圣品人或主管圣品人以采用以下格式的通知书召开,该通知书须在会议当日之前一段包括2个星期日的期间张贴在教堂正门或正门附近。会议须按堂议会指示的地点、日期及时间举行,如无指示,则须按驻堂圣品人或主管圣品人所订定者举行。 通知书的格式 现特此通知, 教堂的教堂周年会议将于19 年 月 日(星期 ) 午 时 分在为以下目 的举行,即─ (a)选举代表加入香港维多利亚教区英语圣公会受托人委员会; (b)选举堂议会; (c)选举代表加入英语牧区联议会; (d)选举教区副执事; (e)选举核数师; (f)接受和考虑堂议会提交的─ (i)一份或多于一份投票人名册; (ii)堂议会事务周年报告; (iii)教堂财政报表;(g)处理与教堂事务相关的其他事宜。 日期:19 年 月 日 ...................................... 驻堂圣品人(4)圣约翰座堂、九龙圣安德烈堂、九龙塘基督堂或由《英语圣公会信托条例》(第1014章)条文规管的其他教堂的教堂周年或特别会议的法定人数为15名投票人。 (1970年第102号法律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