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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黔府办发[2005]53号
【颁布时间】 2005-06-13
【实施时间】 2005-06-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3970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烟草专卖局关于基本烟地规划建设与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2.产区县级人民政府对基本烟地树牌公示,确定保护区,制定保护制度。
  
  3.保护区范围的种烟村,应在《村规民约》或《村民自治章程》中,体现基本烟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具体措施。
  
  4.烟叶计划和建设资金与基本烟地保护挂钩。对烟地保护不力的,要调减烟叶种植计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后续投入。
  
  5.基本烟地实行合理轮作,建立以烟为主的种植制度。烟区要实施两年以上轮作的种植制度,确保烟叶生产中土地可持续利用。
  
  6.合理施肥,培肥地力。烤烟施肥推行有机与无机肥相结合,加大饼肥用量。抓好植烟土壤的冬前深翻,全面实施轮作区秸秆还田,增加活土层,改善土壤环境,提高植烟土壤通透性。
  
  7.农药使用要遵守国家有关农药安全使用的规定,严禁使用在烟叶上禁用的农药,防止烟叶农残超标和农药环境污染。
  
  8.鼓励使用环保型农用薄膜(含烟用农膜、地膜)。对于使用非环保型薄膜的,要及时清除、回收残膜,防止薄膜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
  
  9.搞好土地流转。在基本烟地规划区内,本着农民自愿的原则,由产区县级人民政府统一协调、引导,采取土地使用权流转、置换等形式,确保烟地合理使用,提高适度规模种植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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