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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广电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巩固和推进江西省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广播电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 省委农工部、省文明办2005年5月19日)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1998年以来,为解决我省部分农村地区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问题,省广播电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了“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以下简称“村村通”),使全省已通电的行政村基本实现村村通广播电视,大大提高了我省广播电视人口覆盖率。我省广播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2.13%提高到2000年的90%,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由1998年的88.7%提高到2000年的93.5%。目前,全省绝大部分行政村“村村通”工程运行良好,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返盲”现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广电总局等部门关于巩固和推进村村通广播电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60号),自2004年下半年起,正式启动全国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为贯彻落实好国办发〔2004〕60号文件和全国“村村通”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编报2004—2005年“村村通”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04〕164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把实施“村村通”工程作为我省各级政府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作为加强我省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作为我省农村重大公益性社会文化事业基础设施建设抓紧抓好。以“村村通”为基点,以“户户通”为标准,以“长期通”为目标,努力扩大广播电视在农村的有效覆盖率,确保党和政府的声音传入千家万户,为构建和谐平安江西,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而努力。 二、基本思路 从江西的实际出发,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思想,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科学规划,分级负责;进村入户,有效覆盖;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点面结合,稳步推进;与时俱进,创新体制。用新的技术体系、新的覆盖方式、新的运行机制,夯实发展基础,力争建立一套适合实现“长期通”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三、建设任务 在巩固行政村“村村通”成果的同时,重点解决新通电行政村和5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收听不到广播、收看不到电视的问题。我省共有8793个“盲点”村,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广电总局的要求,我省在2005年底前必须建成并通过验收的“村村通”建设任务是2608个。 四、技术方案 从我省的省情和广播电视发展现状出发,在认真总结行政村“村村通”工作的基础上,此次“村村通”工程主要采用有线电视光缆联网和数字MMDS无线覆盖相结合的方式,即在人口相对密集区域或离县(市、区)、乡(镇)广播电视光缆干线较近的地方,采用有线电视光缆联网的方式到行政村和自然村;在边远农村、村落较分散和人口较稀少的区域以及农村山坳区域,采用MMDS或MUDS覆盖,作为光缆有线传输覆盖的延伸和补充;对极少数光缆延伸不到、无线覆盖不好的边远自然村,采用卫星接收小前端方式解决。 五、资金筹措 经初步测算,要解决信号到村的问题,平均每个点至少需要1.6万元,全省要完成8793个盲点村建设任务,共需建设资金约1.40688亿元。其中2005年要完成2608个“村村通”建设任务,需投入建设资金4172.8万元。按每个点1万元的补助标准,国家已下达我省17个国贫县941个村建设补助资金941万元,还有1667个村需补助资金1667万元。按照国办发〔2004〕60号文件精神,建设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分担的原则,省、市、县三级按6∶2.5∶15的比例分摊,即省级负担1000万元,分别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筹措266万元,省广电局筹措268万元,省文明办筹措200万元。各市、县要根据各自的任务数按2.5∶1.5的比例将资金落实到位。其余的资金缺口,由省广播电视网络传输有限公司,联合设区市广电局、县(市、区)广电局,以股份制的形式,按照建设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采用市场运作的办法筹措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