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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1994年第558号法律公告) 第371B章 第5条展示中的烟草广告 (1)本条适用于任何根据本条例第12条规定须载有健康忠告的烟草广告,而该等烟草广告须载有附表第III部所列出的有效健康忠告。 (2)烟草广告在首次展示及在其后每次修改时,均须载有当时适用的有效健康忠告。 (3)载有健康忠告的范围─ (a)的面积须占烟草广告的总面积最少20%; (b)须呈长方形,不论烟草广告的表面属何形状; (c)须为白色底,以黑线围边,并以黑色印出健康忠告的字母及文字;及 (d)不得载有健康忠告以外的任何东西。(4)载有健康忠告的范围的四边及四边的任何界线,均不得触及该范围内的任何字母或文字。 (5)在符合第(7)款的规定下,如烟草广告有多于一个表面,则每一面均须载有订明的健康忠告。 (6)健康忠告的大小相对于载有健康忠告的范围的比例,须合乎附表第III部所示格式所用的比例。 (7)健康忠告须采用中英双语,而中英文两个版本须在同一表面出现,每一版本在第(3)款所提述的范围内均须以同等显眼的方式注明。 (8)健康忠告的英文版本须以 Univers 粗体字印出,而中文版本则须以华康中黑体字印出。 (9)健康忠告的排列方向须与烟草广告的排列方向相同。 (10)凡任何烟草广告刻划任何烟草产品的封包或盛器,则须显示整个封包或盛器,而所显示的封包或盛器须为实物的图示,并须按照本条例第8或9条(视属何情况而定)载有订明的健康忠告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但该忠告及说明的大小须与封包或盛器图示的大小成比例。 (11)如烟草广告在任何构筑物的表面,则─ (a)该广告上所展示的健康忠告不得被任何其他构筑物或其他物体阻挡以致不为人所见; (b)该广告上所展示的健康忠告的可见、可阅及显眼程度,须不低于该广告的其余部分; (c)当该广告被照亮时,在该广告上所展示的健康忠告的照明程度,须不低于该广告的其余部分。(12)如烟草广告是以霓虹灯标志作出的,则在符合第(11)款的规定下,健康忠告须展示在、髹在或印在一个框格内,而且─ (a)该框格在霓虹灯标志亮时须时刻获得充足的照明; (b)就第(3)(a)款而言─ (i)凡该广告的背景为使该广告获得更佳的展示而与该广告分离,则该背景的面积须当作为该广告的面积; (ii)如属任何其他情况,则较可用以围绕该广告的最细长方形大20%的面积,须当作为该广告的面积, 就本款而言,任何围绕该广告的霓虹灯框架,亦须当作为该广告的一部分;(c)该框格须呈长方形,并须与霓虹灯标志紧邻接,且其展示方式,须不得使其被霓虹灯标志或其他物体阻挡以致不为人所见。 (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第371B章 第6条(由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371B章 第7条(由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371B章 第8条烟草产品要约出售等时的标志 本条例第15B条所规定的标志,须如附表第VI部中所示,而且─ (a)须为长方形,长度最少38厘米,宽度最少20厘米; (b)须具有清晰可阅的字母及文字; (c)字母及文字的颜色与印于其上的背景颜色成对比;及 (d)(i)须采用英文Univers 粗体字印出;及 (ii)须采用中文中粗黑/粗黑体字印出。 (1994年第558号法律公告) 第371B章附表 [第3、4A、4B、5及8条] (1994年第558号法律公告;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 第I部 (由1999年第188号法律公告废除) 第II部 载于20支装或超过20支装的香烟包 及其零售盛器上的健康忠告 与焦油量及尼古丁量说明 格式1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英文版本 SMOKING KILLS 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焦油: 9 毫克 尼古丁: 2.5 毫克 中文版本 吸烟足以致命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 格式2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英文版本 SMOKING CAUSES CANCER 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焦油: 9 毫克 尼古丁: 2.5 毫克 中文版本 吸烟引致癌病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 格式3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英文版本 SMOKING CAUSES HEART DISEASE 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焦油: 9 毫克 尼古丁: 2.5 毫克 中文版本 吸烟引致心脏病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 格式4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英文版本 SMOKING CAUSES LUNG CANCER 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焦油: 9 毫克 尼古丁: 2.5 毫克 中文版本 吸烟引致肺癌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 格式5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英文版本 SMOKING CAUSES RESPIRATORY DISEASES HKSAR GOVERNMENT HEALTH WARNING 焦油: 9 毫克 尼古丁: 2.5 毫克 中文版本 吸烟引致 呼吸系统疾病 特区政府忠告市民 格式6 TAR: 9 mg NICOTINE: 2.5 m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