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本篇法规已被《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执行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12月7日实施日期:2006年12月7日)停止执行(原因:该文二、三、四(二)、(三)、五等部分的规定内容和措施无法律依据。根据需要重新制定新文件)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通知 (郑政办文〔2002〕161号) 市内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我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建立社会、学校齐抓共管的新型交通管理模式,现将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的意见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为增强我市大中小学生的交通法规意识,使广大中小学生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建立社会、学校齐抓共管的新型交通管理模式,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大中小学校建立《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一) 成立郑州市大中小学校《学生文明交通卡》考核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宋柏松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郭金汉市教育局副局长 黄保卫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崔林斌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处长 张金庚市电化教育馆副馆长 时保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谢金玲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崔林斌兼任办公室主任,谢金玲、戴晓明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地点设在市教育局。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宣传外事处具体组织,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积极协助配合。 (二)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以区为主,由各区教文体局相应成立考核管理办公室具体牵头实施,辖区交巡警大队积极协助配合。 (三)各学校要明确一名校级领导,负责本校《学生文明交通卡》的管理和考核工作。班级要按班干部建制在班委会中增设“交通安全委员”,协助班主任做好日常检查督促工作。 二、《学生文明交通卡》的发放与启用 (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负责《学生文明交通卡》的设计。 (二)《学生文明交通卡》的发放范围是全市大中小学校的全体学生,市教育局负责卡的制作、发放工作。 (三)《学生文明交通卡》于2003年5月1日启用。 三、《学生文明交通卡》的使用 (一)全市大中小学校学生参与交通活动时必须随身携带《学生文明交通卡》。 (二)学生违反交通管理,并出示《学生文明交通卡》的,值勤民警不罚款、不扣车,按下列规定处理: 1.学生违反交通管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值勤民警应当将其违章行为通过“警务信息查录系统”录入微机后放行: (1)走路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不靠路边行走的; (2)有人行横道不走而横过车行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不按信号指示通行,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翻越交通隔离设施或在车行道上追逐打闹的; (3)骑自行车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路口,不按信号指示通行的; (4)骑自行车转弯不伸手示意,突然猛拐的; (5)骑自行车横过4条以上机动车道不下车推行的; (6)骑自行车带人,逆向行驶或在机动车道行驶的; (7)骑自行车双手离把,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的; (8)骑自行车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的; (9)自行车无牌证或不按规定停放的; (10)学生发生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2.对学生发生的其它违反交通管理行为,值勤民警应当纠正,进行简要批评教育后放行。 (三)学生发生违反交通管理行为,不能出示《学生文明交通卡》的,值勤民警按下列规定处理: 核实其身份后,执勤民警开具“交通违章通知单”(第一联由交警部门作为录入微机的依据,第二联集中送达学生所在学校的辖区教文体局),由学生签字后放行。 四、教育措施 (一)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各学校要把交通安全教育列入对学生进行经常性教育的内容,开展形式多样、学生喜闻乐见的教育活动,叫响“保护生命,拒绝违章”的口号,形成浓厚的“文明交通光荣,交通违章可耻”氛围。交巡警大队要与辖区学校密切配合,及时向学校提供交通安全宣传资料,定期给学生上交通安全教育课,协助学校做好交通安全教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