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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省经贸委联系。 广东省加强和规范春运管理工作若干意见 为促进我省春运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各部门“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范围,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领导 (一)全省春运管理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及时、方便、安全、有序、优质”;指导原则是“以客为主,客货兼顾,安全有序,优质快捷”。 (二)省设立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由分管副省长主持,省委宣传部,省经贸委、公安厅、民政厅、劳动保障厅、建设厅、交通厅、信息产业厅、物价局、旅游局,广东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广州市政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承担有关春运日常工作。 (三)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职责是负责全省春节运输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制定春运工作总体方案和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地区落实春运工作各项措施,及时协调解决春运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认真做好本系统及所属企业春运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并协同做好全省的春运工作。 (五)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全面负责本地区的春运管理工作。春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责可参照本意见第(二)、(三)条确定,并在每年春运工作前20天将成立的领导机构成员名单及联络电话上报省经贸委。 (六)春运工作期限为国家经贸委每年对外公布的时间。 二、春运保障 (七)春运前,省经贸委要组织全省春运客源情况调查,做好运量预测工作,掌握全省春运期间各时段客源的流量、流向,为合理制定全省总体运输方案提供可靠依据。 (八)交通主管部门要根据客流变化规律、各种交通方式的特点及不同地区的客运需求,合理组织运输能力;及时提供足够应急运力,确保及时疏散转运旅客。 (九)物价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公布公路客运春运价格,利用价格杠杆调节客流,优化运力配置,并加强对春运价格的监督。 (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春运工作大检查,重点检查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码头、公路主干线以及营运飞机、车辆、船舶状况。严禁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不符合安全指标的车船、飞机投入春运;督促检查落实参加春运工作司乘人员安全教育情况;做好旅客“三品”查堵工作;督促各级公路、航道部门和业主全面检查公路、航道情况,对烂路、航道浅滩以及塞车比较严重的路段,要限期抢修,清除障碍,改善线路状况;国道、省道和市县之间的干线公路必须保持双向畅通;督促检查落实乡镇横水渡的各项交通安全措施。 对检查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跟踪落实。 (十一)春运期间各级春运领导机构要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记录当天春运情况以及主要站场、码头的客流动态,并将有关数据传真给省经贸委。对于突发事件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密切注意事态的动向。重大情况,应及时上报省政府。 三、部门职责 (十二)省经贸委要按照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的统一部署,综合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负责全省春运工作的组织落实和检查。省春运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支持配合。 (十三)交通运输安全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春运方案、应急预案和对策措施,并确保顺利实施。 (十四)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依法对运输市场实施监督管理,严禁超载车辆出站,维护良好运输市场秩序。公路管理部门和业主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和主要公路干线的维护,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道路隔离设施,对施工路段要采取安全措施,确保春运期间双向通车;要加强对超限运输的管理,凡属严重超限的,一律要进行卸载或分载。城建和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工作的领导,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在车站、港口、机场等客运枢纽的交通衔接疏运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公共交通车辆安全畅通和准点,保持车容、车貌整洁,做好文明服务。公安、海事、交通部门要互相配合,加大监管力度,对参加春运的全部营运车辆、船舶进行安全检查和检测,确保参加营运的车辆、船舶符合营运安全的要求。严禁“三无”车辆、船舶投入营运。严禁客渡船载运危险货物,对人货混载且夹带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停航整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