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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本溪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本溪市人民政府令第102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27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本溪市市级政府部门第二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保留和取消的审批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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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音像制品运输、传递(并入核准4项)
  
  5.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设立(并入审批2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在职演职员参加其他单位演出活动
  
  2.群众业余文艺表演团体及农村业余文艺表演团体临时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
  
  3.文化艺术培训礼仪庆典承办活动
  
  4.演出广告
  
  5.对外文化交流项目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6.社会福利性募捐演出
  
  7.非营业性演出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
  
  8.电影放映单位的设立和变更
  
  9.设立美术品经营单位
  
  10.建设项目文物勘探
  
  11.演员个人申领演出证
  
  12.电子游戏经营场所的审核及变更
  
  13.举办有赞助的美术品比赛、展览、展销及拍卖活动
  
  市新闻出版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3项)
  
  (一)保留事项
  
  1.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租(市区内非供销社系统)及从事电子出版物零售、出租
  
  2.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企业的设立、变更
  
  3.电子出版物复制、批发业务、连锁销售组织、批发市场设立
  
  (二)合并事项(3项)
  
  1.出版物印刷企业设立(并入审核2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设立及经营者变更(并入审批1项)
  
  3.申请设立报纸、期刊、图书零售出租业务(市区内非供销社系统)(并入审批1项)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11项)
  
  1.报纸临时增版、增期
  
  2.设立市级党报驻县(区)记者站
  
  3.申请设立县(区)级教育书刊代办点
  
  4.报社开展有偿服务和多种经营活动
  
  5.举办地方或专业性的出版物订货、展销活动
  
  6.设立出版单位
  
  7.创办正式报纸、报纸的变更
  
  8.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
  
  9.报社驻本溪记者站的建立
  
  10.市级教育书刊代办站
  
  11.编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市教育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2项)
  
  1.社会力量举办职业中学、初级中学和其他教育机构
  
  2.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6项)
  
  1.中小学公办教师调配及录用
  
  2.城区幼儿园(所)的建立及国(所)长上岗资格认定
  
  3.市直学校(高校除外)及其他教育机构教师资格
  
  4.全市高中、城区初中学生学籍认定及休学、转学
  
  5.城区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
  
  6.全市中小学教师中级以上(合实验系列),大中专教师中级以下教师职务资格
  
  市财政局
  
  一、保留的各类审批事项(13项)
  
  (一)保留事项
  
  1.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2.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工程预(结)决算
  
  3.市直企事业单位清产核资结果
  
  4.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资本变动及改制中财产损失
  
  5.罚没许可证
  
  6.企业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7.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8.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权部分出售
  
  9.罚没票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及会计账证、收款收据的印制、发行
  
  10.中央财政扶持的项目及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11.市直预算单位开立或撤销银行账户
  
  12.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
  
  13.国有股权变动
  
  (二)合并事项(4项)
  
  1.市直国有独资企业用公积金补亏或转增资本,以及核销公积金或实收资本(并入审批4项)
  
  2.企业国有资产抵押、报废、毁损及资产无偿划转(并入审批3项)
  
  3.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并入审核10项)
  
  4.市直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重组方案(并入审核13项)
  
  二、取消的各类审批事项(34项)
  
  (一)取消审批事项
  
  1.市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税前回收投资
  
  2.财政专项资金
  
  3.市直证券机构及财政部门国债券兑付资金
  
  4.特殊行业(企业)或实行财政补贴并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后的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年度会计报表
  
  5.市直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实际发生的企业财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费用支出
  
  6.市直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收缴
  
  7.国有资产授权企业向本企业以外单位和个人转让、划转资产或对外合资、合作2000万元以上项目
  
  8.国有资产实物境外投资出口核验
  
  9.市级财政国家赔偿费用的支付
  
  10.企业集团国有资产授权经营
  
  11.市直证券机构和市财政部门国债券兑付报表、已兑付待销毁的国债券(实物券)
  
  12.国有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产权整体出售
  
  13.国有资产跨市、跨主管部门不同产权主体单位之间无偿划转和转让
  
  14.监狱单位劳动补偿费提取标准
  
  (二)取消审批事项,依法监管和服务
  
  15.市本级各部门预算、决算
  
  16.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决算
  
  17.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占用费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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