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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2]62号
【颁布时间】 2002-12-31
【实施时间】 2002-12-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32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实施规划纲要(2002年至2004年)的通知

[接上页]

  3.2003年下半年,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中国银联北京分公司和专业化服务公司组织开展代理境外信用卡收单业务的清理整顿,规范发展外卡收单业务。
  
  (二)有序推进银行卡发卡工作。
  
  1.普及借记卡应用。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协调各发卡银行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银行卡发卡业务,普及借记卡应用。到2003年末基本实现储蓄账户的存款人同时成为借记卡持卡人的目标。
  
  2.推广借贷合一卡。通过借贷合一卡使持卡人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卡片的借记帐户或贷记帐户进行消费,培养有固定职业、一定收入水平的持卡人增加信用消费。
  
  3.大力发展贷记卡。随着信用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积极引导发卡银行将具有个人消费信贷功能的贷记卡作为发卡重点。到2004年末,使新增贷记卡占新增银行卡的比例达到25%左右。
  
  4.鼓励发展联名卡。在重点行业和商业服务领域全面推广使用联名卡。在公用事业收费领域开展银行卡试点,实现银行卡缴付电信、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的功能;要求铁路(票务)、航空(票务)、医院、石油(加油站)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银行卡;研究使用银行卡缴纳税款。
  
  5.推广使用金融IC卡。自2003年起,选择1至2个行业开展金融IC卡应用试点。具体办法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和市信息办负责制定。
  
  (三)加强政府引导,增加持卡消费。
  
  在银行系统和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市区财政预算支付工资的系统内率先推广使用银行卡。2003年上半年,实现银行系统工作人员普遍使用银行卡;2003年末,在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及财政预算单位普及借记卡,使银行卡持卡人占本市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总数达到90%以上;2004年末,使本市约40%以上人口(重点为20岁至44岁)成为银行卡的持卡人,并提高持卡人持卡消费频率。
  
  (四)全面改善银行卡受理环境。
  
  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商委牵头负责,努力发展新的银行卡特约商户。2002年末,力争使银行卡特约商户增加到6000户左右,持卡消费额达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6%以上。2002年至2004年规划期内将充分依靠出台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扩大特约商户。到2004年末,在努力降低POS机及其交易成本的基础上,特约商户达到30500户,其中,市级商业中心区的商业服务业企业,中型以上商业零售业、连锁公司、超级市场、购物中心、知名老字号、重点批发市场和年销售额超过50万元的小型商业企业,全市星级饭店,二级以上餐馆和年销售收入超过20万元的小型服务企业,规划奥运场馆周边的重点商业服务业企业和场馆内部的所有商业服务网点,旅游景区的重点商业服务业网点全部能够受理银行卡(包括外卡)。推广使用移动支付方式。
  
  三、本市推进银行卡应用发展的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北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工作期限至2004年末,负责协调组织本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作。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落实联席会议的各项工作要求,贯彻规划纲要,组织协调、检查本市银行卡应用发展,研究制定有步骤、分阶段地推动银行卡联网通用的政策措施。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主任韩平、市商委主任梁伟兼任;常务副主任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副主任任永光兼任。
  
  (二)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政府各相关部门、本市辖区内金融企业和银行卡特约商户要高度重视银行卡应用发展,充分认识本市发展银行卡产业、实施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不仅能够有效促进金融机构开拓个人消费信贷业务,提升企业经营业绩,而且有利于建设现代化国际大都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为举办2008年奥运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有关的政策支持。
  
  1.吸引境内外各类银行卡机构落户北京。要积极为驻京的银行卡机构创造便利的工作条件,吸引实力雄厚、竞争力强的银行卡机构落户北京。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
  
  2.在银行系统与本市国家行政机关率先推行银行卡使用。用半年的时间,在银行系统普及使用银行卡,实行银行职员收入集中进卡,银行系统1000元金额以上的招待费以及其他公务支出原则上持卡消费。力争一年内在本市国家行政机关普及使用银行卡。实行国家公务员收入集中进卡,推行本市国家行政机关一定金额以上的招待费以及其他公务支出用卡消费制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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