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3.在有条件的本市国家行政机关、预算拨款事业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用卡制度试点。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4.本市各区县的商业、旅游重点街区要率先成为刷卡消费无障碍地区。责任单位:市商委、各区县政府。 5.自2003年1月起,城近郊区凡新设立的商业、服务企业都要能够受理银行卡;自2004年1月1日起,城近郊区及奥运规划涉及到的部分远郊区县中凡新设立的商业、服务业网点也要能够受理银行卡。由市商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规定并检查落实。责任单位:市商委。 6.力争使北京成为全国银税一体化试点城市,实现银行卡系统与税控系统联接。责任单位:市信息办、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7.研究解决公用事业单位使用银行卡结算手续费财务科目问题。为解决当前医院等公用事业单位现金流量大、易发生偷盗、抢夺等案件的问题,研究、解决财务制度中使用银行卡结算手续费列支科目问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8.鼓励发展中介机构。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要协调各商业银行实现现有POS机具的集中统一管理。鼓励布放兼容磁条卡和IC卡功能的POS机具,对现有机具的功能改造,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可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市财政局、市商委。 9.实行政府奖励政策。2002年至2004年内,对在实施本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中取得显著成效的政府部门、金融企业和特约商户,市政府将根据联席会议办公室评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对其进行奖励。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财政局。 (四)经济措施。 1.实行持卡消费激励机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指导下,由发卡银行联合组织个人银行卡消费抽奖活动;由特约商户联合组织个人银行卡消费收据号码抽奖活动。抽奖办法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制定。 2.税收优惠。对商户购置的POS机具及相关设备一次性支出在一定金额以上的,可加速折旧。积极研究有利于银行卡发展的税收政策,争取试点城市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研究制订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3.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试点城市政策支持。争取在本市银行卡联网通用工程实施过程中,根据商户不同类型,适当调整银行卡交易手续费收取标准。 4.争取降低银行卡使用线路收费标准。协调电信部门对使用银行卡的电信资费给予适当降低,以减少商家受理银行卡的成本,提高商户受理银行卡的积极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银行卡交易网络的通信质量。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市物价局。 (五)技术业务规范。 按照全国统一技术业务规范组织督促各商业银行做好银行卡系统的优化改造和稳定运行工作;组织建立全市统一的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系统和出台新的业务争议处理规则,进一步缩短退货和错账处理时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六)宣传措施。 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银行卡应用知识和应用发展成果。组织召开推进本市银行卡应用的动员大会;充分利用新闻传媒的宣传教育作用,播放有关推进银行卡应用的公益广告和专题片,刊载有关银行卡普及应用的意义及用卡常识等文章,培养市民持卡、用卡和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意识。具体宣传方案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商市宣传部门组织制定。责任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监督检查 (一)行政检查。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发卡银行、特约商户执行联网通用的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责成其立即整改。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组织各商业银行加强对大额现金提现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现金管理,鼓励应用银行卡。 (二)社会监督。 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全市范围内聘请100名持卡人作为银行卡业务特约监督员、聘请部分特约商户的收银员为联络员、组织对社会公布银行卡联网通用服务故障投诉热线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