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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青经培[2003]3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4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青岛市2003年企业管理培训工作要点

各局、资产经营公司、企业集团、市直企业,各市、区经计局(经发局、经管局、经贸局),中央、省属驻青企业:
  
  现将《青岛市2003年企业管理培训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培养职业化企业家队伍为目标,以专业化培训为导向,以“财智对话”服务品牌为依托,坚持依法治教,引导企业自主培训,规范和监管培训市场,实施管理培训的内容创新、形式创新和机制创新,推动企业管理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二、重点目标
  
  (一) 基本完成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参加高级工商管理培训任务,参训率由92%提高到98%以上 。争取非公有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量的突破;
  
  (二) 举办创建学习型企业专题培训班8--10期;
  
  (三) 举办“2003青岛财智对话”;
  
  (四) 规范、监管培训市场,并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进行一次执行《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检查。
  
  三、主要任务
  
  (一) 拓展工商管理培训空间,实现向非公有企业参训的转变。以逐步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基本完成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工商管理培训任务的基础上,实现非公有企业管理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量的突破。一是认真做好工交系统企业领导干部参加工商管理培训的收尾工作,到2003年底,在岗高层管理人员持证率达到98%以上。对通过董事会选聘和人才交流等多种途径、渠道引进,凡进入企业高层经营管理岗位的人员,一般应进行高级工商管理课程补课,并取得证书。二是对中、初级工商管理培训,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办班形式,发挥青岛市职工教育中心等培训基地作用和企业自主培训的积极性,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开、搞活,加快培训进度。三是加快推进非公有企业管理人员参与工商管理培训的力度。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组织、引导我市私有、民营企业等非公有企业的管理人员参加工商管理培训。要在认真总结工商管理培训经验的基础上,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创新教学方式,提高教学质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扩大工商管理培训在全市企业的覆盖面。
  
  (二) 举办“2003青岛财智对话”。“财智对话”正式注册为政府机关第一个服务品牌。要依托品牌优势,做精品培训。紧紧把握创新主旋律,贴近时代脉搏和企业的需要,探索走市场化、专业化、系列化的品牌经营之路。立足引导企业管理人员观念创新、管理创新,思路创新,搭建起企业家群体与新知识、新理念对话平台。依托品牌拉动,以“财智对话”的集中活动为主体,开发“财智对话”专题化、系列化的延伸、精品服务项目,为社会、为企业提供优良的智力支持。真正把“财智对话”做成在区域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的服务品牌。
  
  (三) 大力做好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培训工作,推动企业文化和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的开展。企业文化是企业管理的精髓和内涵,海尔、海信、青啤等大企业集团经过长期实践,形成的自己独特的企业文化,为我市企业的经营发展提供了成功的案例,也为创建学习型企业奠定了基础。年内,市经委将集中精力做好创建学习型企业和企业文化的推介、培训工作。通过集中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等形式,推广、宣传我市大企业集团创建学习型企业的具体做法和先进经验。把推介企业文化与举办创建学习型企业的知识培训有机结合起来,推动企业的管理创新和制度创新。力争使创建学习型企业活动在工交系统形成良好氛围。
  
  (四)坚持依法治教,加强对培训市场的监督和规范。一是年内拟请市人大常委会对企业进行一次执行《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的大检查,督促指导企业依法履行职工教育的权利和义务。二是针对入世后不断变化的外部环境,着手研究制定《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相关配套条款和实施细则,使《青岛市企业职工教育条例》更加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三是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1—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1]4号)文件中关于干部培训的分工和“要对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实行资格审查制度,建立优胜劣汰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和办学效益”的要求,联合工商、民政等部门,出台监管、规范涉企培训市场的相关管理规定,加强涉企管理培训机构资质评估和备案管理,实行培训市场准入制度,努力扭转涉企培训市场的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现象,为企业营造一个更加良好的培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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