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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云政发[2002]162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给予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记集体一等功的决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自1993年以来,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从讲政治的高度,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事关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努力把握新形势下军转安置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切实抓好各项具体工作,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83人,连续十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取得了“十连冠”的优异成绩,得到了国务院军转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在每5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表彰大会上,1996年、2001年均被评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
  
  为了表彰先进,鼓励在我省军转战线工作的干部更好地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根据《云南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给予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记集体一等功。
  
  希望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以“十连冠”的优异成绩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继续努力,争取新的优异成绩。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的先进事迹,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部队建设和国防建设,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开创我省军转安置工作的新局面,为云南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进步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附: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事迹材料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
  
  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事迹材料
  
  省人事厅军官转业安置处(办)在长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心和政治责任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坚持把妥善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完成,妥善安置了一大批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随迁配偶子女,为促进军队建设和我省各项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特别是近年来,军官转业安置处(办)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军转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坚持把军转安置工作作为关系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的大事,与时俱进,努力把握军转安置的新特点、新规律,抓紧抓实军转安置的各项具体工作,巩固发展了我省军转安置工作的良好势头。从1993年到2002年,共安置军队转业干部13783人,其中师团职2374人、其他干部11409人,自主择业干部717人,随调随迁配偶子女5209人,连续10年在全国率先完成军转安置任务,取得了“十连冠”的优异成绩,多次受到国务院和解放军总政治部的好评。在每5年召开一次的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表彰大会上,1996年、2001年军转安置处(办)被评为“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先进单位”。1994年以来,先后7次被评为“全国军转宣传先进单位”。
  
  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的方针政策,结合云南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措施。努力学习和正确理解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方针政策,结合云南实际,拟定我省的贯彻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同意后下发执行,取得了好的效果。1997年,为保证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军队裁减员额战略决策的顺利实现,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做好1998年和军队裁减员额期间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草拟并报省委、省政府下发了我省的贯彻意见,并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在3年裁军期间很好地处理了军队裁减员额与地方机构改革、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与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的关系,共安置军转干部4785人,其中师职10人、团职851人、营以下干部3924人,随调随迁配偶子女1125人,圆满完成了安置任务。2001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军转安置工作进行重大改革,实行了计划分配与自主择业相结合的军转安置办法。对此,军转安置处(办)在抓紧制定出台相应的办法措施,继续做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同时,及时组织人员赴北京、辽宁等接收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任务较重的省市学习考察,借鉴外省的做法,结合我省实际,与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13个部门联合印发了《云南省关于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试行意见》,为我省做好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
  
  突出安置重点,保证各项安置政策的落实。在实际工作中,始终坚持把师团职干部、功臣模范、随调配偶子女的安置作为工作重点,使军转安置的各项政策得到了很好落实,安置质量不断提高。特别是近几年,军转安置处(办)联合或单独下发了《关于选拔军队转业干部到地县领导班子任职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对保障军转安置政策在工作重点上的落实发挥了积极作用。仅2000年以来接收安置的555名师团职干部,就有23人被推荐选拔到县市领导班子任职,有117人平职安排在党政机关担任实职,有225人低一职安排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任职,其余人员也都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得到了照顾;130名在服役期间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干部,都按重点或个人意愿进行了照顾分配。此外,随调配偶子女的安置也体现了照顾原则,随调的169人中,113名原来在政法、工商、税务等热门单位工作的,随调后基本上都得到了对口安置,其他56名过去在部队军人服务社等企业工作的随调后,也都在学校、百货公司等单位落实了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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