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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川委发[2002]34号
【颁布时间】 2002-12-30
【实施时间】 2002-12-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05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6页 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西部文化强省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制定完善文化发展的投入政策。按照公共财政改革和文化事业发展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文化事业的投入应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基本同步。重点扶持博物馆、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益性单位,扶持体现国家水准和民族特色的重大文化项目和艺术院团,扶持省内重要的新闻媒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扶持重要文化遗产和民间优秀艺术的保护和挖掘,扶持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文化发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资助文化事业,多渠道、多形式增加投入。
  
  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支持文化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宣传文化事业单位和宣传文化部门与非宣传文化部门或外资合办的文化企业或经营单位,符合国家现行税法规定的,享受国家赋予的各项优惠政策。非宣传文化部门(含各种所有制单位及外资企业)和文化单位富余人员新办的文化企业或经营单位,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有关规定的,可享受政策优惠。
  
  制定完善文化市场准入政策。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拓宽准入领域,鼓励社会、企业、个人、外资进入文化市场,在工商登记、项目审批、土地征用、税费减免及从业人员的职称评定、成果评奖等方面与国办单位享受同等待遇。注重奖励和表彰对促进我省文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调动各方面参与西部文化强省建设的积极性。
  
  制定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用地政策。经政府认定的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其用地由政府予以划拨,建设过程中的城市配套费、电力增容费等相关费用一般应予减免;对现有的基层文化设施用地,建设单位一律不得随意改变使用性质,挪作他用,因城乡建设确需改变文化设施用地或拆迁公共文化设施的,必须先按法定程序调整规划,规划调整的内容应包括对占用文化设施用地或拆除文化设施的补救方案,原则上做到先建后拆或建拆同时进行,重建的文化设施原则上不低于原有的规模;鼓励文化产业单位与乡镇联合,利用乡镇企业富裕和废弃的用地、用房兴办文化产业。
  
  省、市(州)、县(市、区)要采取多种政策措施,创造良好的文化产业投资环境,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吸引各方面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发展,扶持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支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和企业发展壮大。金融部门应将文化产业纳入信贷支持范围。
  
  (二十)推进文化体制改革和创新,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
  
  继续深化教育、科技体制改革。改革办学体制,大力发展民办教育,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实现办学主体的多元化。改革管理体制,继续完善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积极推进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加快布局结构调整步伐,优化资源配置。改革学校内部体制,加大学校人事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力度,积极推进高校后勤管理改革,努力实现高校后勤社会化。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着力调整结构、分流人员、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开发为动力,建立和健全以企业为主投入应用型科研开发的机制。大力发展科技中介组织,推进产、学、研结合。进一步深化科研院所改革,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实行企业化转制,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包括社会科学科研机构,按照国家关于其他类型事业单位的改革部署进行改革。
  
  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变政府“办文化”为政府“管文化”。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和结构调整。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逐步进行企业管理的改革,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鼓励文化单位之间打破地区、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资产、人才、技术等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将社会力量办文化纳入文化发展的总体规划中。探索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发展文化的新途径,建立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市场营销机制、风险防范机制。对各类文艺体育活动,要积极引入招投标机制。鼓励社会、集体、个人参与艺术、体育产业竞争。运用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多种形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文化建设。积极发展文化中介组织,完善文化经纪人制度,强化行业自律机制,规范文化经营行为。文化中介机构要与政府脱钩,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和连接文化生产、文化服务、文化消费的纽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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