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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昆政办[2009]72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6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昆明市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昆明市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昆明市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意见
  

  为促进昆明地区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进一步搞活流通、拉动城乡消费,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昆政发〔2008〕27号)、《昆明市加快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制度创新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经调查研究,结合我市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现提出昆明市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意见。
  
  一、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经营是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生命力、潜力的现代流通方式,各大中城市限额以上连锁企业所产生的销售额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的比重在逐年攀升。一个地区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和规模已直接影响到这个地区的商品流通效率和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争取经营和效益规模化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特征,采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物流配送技术是连锁经营的核心技术。直营连锁、加盟(特许)连锁是连锁经营的主要类型。
  
  鉴于我市城乡商品销售网络有待发展,采用连锁经营的内资企业弱于外资企业,本土连锁经营企业开发投资不足、人才缺乏、融资困难,缺乏向县乡、市外、省外市场开拓发展连锁经营的积极性和竞争力。因此,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对改造传统商业,发展城乡商品销售和物流网络,优化流通产业发展结构,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和销售价格,促进消费和拉动内需,培育大中型流通企业集团,实现商贸经济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经营的发展。
  
  二、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宜商宜居的现代化大都市出发,努力营造有利于连锁经营发展的环境,以促进连锁经营发展来优化流通产业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不断完善城乡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广现代流通技术和提升现代流通管理水平,培育有较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进一步提升我市服务业现代化发展水平和综合竞争力,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目标
  
  逐步确立和巩固连锁经营在零售和餐饮业中的主体地位,引导连锁经营在多行业、多领域发展。到2015年,昆明市限额以上连锁经营企业销售额占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5%以上,销售额达10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争达8户,培育若干户主业突出、能跨地区发展、形成自主品牌、具有国内外竞争力的大中型连锁企业集团。
  
  (三)基本原则
  
  在昆明地区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业,要坚持改革开放的原则。不断探索吸纳国内外现代流通业先进理念和机制、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在引进国内外大中型连锁零售企业的同时,要培育和提高本土连锁企业的竞争力。要坚持市场运作、政府引导、规范发展的原则。在相关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非公经济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中,要扶持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企业,重点扶持企业总部在昆明地区的现代流通企业,重点扶持开拓发展县、乡、村农村连锁经营市场或投资商品配送中心建设的流通企业。
  
  三、扶持发展连锁经营的政策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促进连锁经营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为连锁经营企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拟成立昆明市鼓励和扶持现代流通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工商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经委、市供销社、市城管局、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市统计局、市信息产业办等部门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审核昆明市现代流通业发展扶持政策和具体方案,对扶持现代流通业发展资金使用进行统筹和监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商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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