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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4、联合市商务局、兴庆区、金凤区,积极开展总部经济的项目对接洽谈; 5、负责向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工作机构提供综合展区的文字、图片等宣传推介资料。 市经委: 1、配合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基地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企业参加国际羊绒(毛)精品及轻工电子产品展、旅游展,洽谈项目; 2、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 按照自治区要求,做好“宁洽会”期间安全保卫、公共交通、氛围营造、城市亮化等相关工作。 市财政局: 做好我市参加“宁洽会”期间经费保障工作。 市农牧局: 1、起草准备银川市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发展情况材料; 2、包装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农牧企业参加2009中国杂粮杂豆产业国际论坛暨产品展示会、宁法葡萄酒产业合作发展论坛; 3、做好农业上“两强多优”产业的项目对接洽谈;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商务局: 1、起草准备银川市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产业发展情况材料; 2、包装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等领域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商贸企业、清真食品及穆斯林用品企业参加第四届中国(宁夏)国际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节、第二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宁夏-阿拉伯经贸合作研讨会、国际清真产业合作高峰论坛和产品展示; 3、做好商贸物流、清真食品、穆斯林用品和总部经济等领域的项目对接洽谈;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招商局: 1、负责制定我市参加“宁洽会”工作方案; 2、组织协调我市参加“宁洽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3、落实自治区筹备机构和市领导对此次“宁洽会”的各项要求,协调各单位顺利推进筹备工作; 4、负责市领导推介材料的起草及制作同步演示电子文件; 5、围绕我市工业上“一强五优”、农业上“两强多优”服务业“三个中心一目的地”等重点发展领域,征集、筛选一批可操作性强、投资规模大、市场前景好、投资回报高的对外招商项目; 6、组织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基地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7、督促、统计上报拟签约项目,并组织参加“宁洽会”项目签约仪式; 8、负责银川市邀请客商数额统计上报,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9、做好与自治区“宁洽会”筹备机构联络对接,协调应邀参会客商的餐饮、住宿和车辆; 10、做好“宁洽会在线”网上投资贸易洽谈会资料准备工作; 11、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旅游局: 1、包装旅游招商引资项目,组织有实力、有意愿招商引资的旅游行业企业参加“宁洽会”,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2、筛选精品旅游项目,着力推介银川旅游品牌,提升银川对外知名度; 3、积极联系自治区旅游局和相关旅行社,利用“宁洽会”洽谈合作项目和开展银川旅游景点推介,推广银川旅游品牌。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市工商联: 1、积极组织银川市商(协)会及会员企业参加“宁洽会”; 2、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市接待办: 做好参加“宁洽会”重要客商市领导会见、礼品准备工作。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市政府深圳办事处: 1、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并选择重点客商,安排市领导会见;(邀请客商数额见附件2) 2、配合各招商主体单位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实地考察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 1、起草准备辖区投资环境、优势特色产业情况介绍,包装本区域内的对外招商项目并对外推介; 2、积极组织本辖区企业参加“宁洽会”,做好企业参展和开展项目对接洽谈; 3、积极参加“宁洽会”期间的各项活动,与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商(协)会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并随时做好客商实地考察工作; 4、广泛联系邀请国内外客商参加“宁洽会”,认真准备拟签约项目。(邀请客商及签约项目数额见附件2) 五、时间安排 2009年2月下旬-7月下旬,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能源基地等赴国内外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和客商邀请工作; 2009年7月下旬,汇总邀请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信息和拟签约的项目,上报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