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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银政办发[2009]114号
【颁布时间】 2009-06-30
【实施时间】 2009-06-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19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2009年7月31日前,确定参加“宁洽会”银川代表团成员、车辆等名单;
  
  2009年8月10日前,确定最终邀请参加“宁洽会”国内外客商信息和签约项目,上报自治区“宁洽会”执委会审定;
  
  2009年8月15日-28日,代表团成员参加2009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
  
  六、工作要求
  
  (一)参加“宁洽会”,是向国内外展示银川、宣传银川,扩大银川对外影响、促进银川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准备,齐心协力,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单位要精心准备,周密策划,积极开展项目对接洽谈工作,认真完成签约和邀请客商任务。邀请客商主要以2008年至2009年上半年以来我市在“中国500强企业发布暨中国大企业高峰会”、“ 首届中国(宁夏)回商大会 中国穆斯林企业家(银川)峰会”、“世界福建青年闽商西部行”、“ 2009宁夏(香港)经贸文化旅游活动周”等各类招商活动中结识的对银川市具有投资意向的客商和已签定了项目协议但需进一步推进的企业。
  
  (三)各项筹备工作都要落实到部门、单位、人员,做到任务清、责任明。各级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抓紧、抓好、抓实,确保整体活动的圆满成功。
  
  (四)各单位要仔细研究工作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了解任务划分,并认真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万无一失。
  
  (五)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密切协调配合,按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不得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确保参加“宁洽会”的圆满成功。
  
  (六)各单位和相关企业要充分利用“宁洽会”的平台,积极参加“宁洽会”各项活动,抓住机遇,做好项目洽谈对接准备工作。
  
  (七)各县(市)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基地、工业园区要充分利用东部产业西移的有利契机,精心准备、参加展会展示,吸收和接纳东部企业到各园区投资。
  
  (八)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展会平台,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踊跃地参展参会,充分展示我市的名优新特色产业产品。
  
  (九)各单位要按要求及时参加“宁洽会”工作部署会,按时上报邀请参会客商,签约项目情况。
  
  (十)参加“宁洽会”的客商,接待工作实行谁邀请、谁接待,谁跟踪落实,责任到人。
  
  (十一)各县市区,宁东基地、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参会企业要积极主动向“宁洽会在线”网站报送各类资料、项目、信息,以便网站及时发布,并撮合投资贸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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