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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二○○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厅级),由省卫生厅管理。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省卫生厅。 (四)将省卫生厅食品卫生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 (二)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卫生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三)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开展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 (四)负责化妆品卫生许可、卫生监督管理和有关化妆品初审工作;负责保健用品审批及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六)依法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国家有关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制定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八)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发布省内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 (九)组织查处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行为。 (十)指导全省食品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二)承办省政府及省卫生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规划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的落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来信来访、统计管理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综合信息管理等工作;拟订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固定资产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局机关各类资产、资金、基本建设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 (二)政策法规处。 参与起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办保健用品审批工作;承担有关新闻发布等工作。 (三)食品许可处。 承担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的有关规范;组织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审查保健食品广告内容。 (四)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依法承担有关化妆品安全性评审工作;承担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五)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品标准,监督实施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及标准,负责药品注册初审;拟订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非处方药物目录;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 (六)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依法承担医疗器械的注册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再评价和淘汰工作;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