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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9]57号
【颁布时间】 2009-06-29
【实施时间】 2009-06-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化学工业调整振兴规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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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区县、高新区要高度重视化工产业的优化布局,制定专门配套政策,支持重点化工园区(或集中区)规范建设,新建化工企业(项目)必须进园区,鼓励现有园外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发展。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一是推进行业关键项目、龙头项目建设。配合齐鲁公司加快推进乙烯三轮改造的进度,配合中国化工集团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项目规划和建设进度,配合华鲁集团做大做强新华集团,打造世界级医药生产和研发基地。二是全力抓好事关长远和全局的创新项目和工程,东岳集团离子膜项目、富丰公司异戊橡胶项目、金诚石化改性特种聚丙烯项目、东大集团环氧丙烷项目等重点项目的建成投产,不仅极大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而且可以打破国际大公司的全面垄断。三是加强项目跟踪管理,做好领导挂包、日常调度、银企合作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建设。四是认真落实《淄博市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导向目录》(试行)(淄政办发[2008]41号文件公布),对鼓励类项目予以政策支持。
  
  (三)推进全市化工行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一是鼓励企业与国内外知名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跨国公司联合研究开发、联合建设基地、联合培养人才,实现科技资源共享,通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消化吸收再创新,大幅度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二是全力办好每年一届的中国(淄博)精细化工产学研合作洽谈会,努力实现参会院校更多、参会专家层次更高、参展项目更贴近我市实际、参会企业积极性更高、会议成果更丰富的目标。三是全力办好天津大学、华东理工大学院士、博士淄博行活动,与两所知名化工院校建立全面合作战略关系,促进校企共建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研发中心,加快在我市建设两校的研发中心和实习试验基地。四是依托齐鲁研究院和地方科研单位,联合山东理工大学,建设我市高层次的化工规划设计研究院,为全市化工企业发展乃至市政府决策提供全方位服务。
  
  (四)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加快研发,通过替代进口扩大市场,重点实施离子膜、工程塑料、异戊橡胶、改性聚丙烯等科技专项攻关,尽快实现工业化,替代进口。以产品升级扩大市场,加快地方炼油企业成品油质量升级,汽油和柴油分别达到国Ⅲ和国Ⅳ标准。在化肥行业大力推广测土施肥、配方施肥和缓控施肥。细化市场分类扩大市场,研发适销对路产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快发展高速公路用重交沥青和改性沥青,扩大生产电线电缆用橡胶材料和阻燃材料、建筑涂料和化学建材等,大力开发特种油品市场。借力国家燃油税改革的东风,积极促进建立地方炼油成品油储运和销售体系,保障地方炼油企业的稳定健康发展。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重点加大对中东、东南亚、欧洲及北非市场的开拓力度,优化市场结构,拓展国际市场份额。
  
  (五)加强节能减排及安全生产。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实施各类节能工程和节能专项,加强同国际机构的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和节能技术。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对化肥、氯碱、炼油等高耗能产业进行改造,搞好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积极开展能源审计、节能评估、清洁生产、能耗定额考核、人员培训等基础性工作。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加大污染物治理力度,杜绝各类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快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步伐,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排放。搞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安全整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建立和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工作标准、技术规程和管理规范。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审批和“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积极开展责任关怀行动,提升企业发展理念。
  
  (六)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创新融资方式,广开融资渠道,积极为企业稳定发展提供良好的融资环境和服务。支持企业以增量投入盘活存量;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水平高,就业人数多的企业要加大生产经营资金投入,确保资金不断链;加大重点项目的资金投入,保证项目顺利建成投产;认真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抓好政策宣传落实,积极引导企业用足用好财税优惠政策,强化对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研究制定财税配套政策,促进行业调整振兴;积极整合财政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企业技术进步,着力推动企业产品结构优化升级,大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着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大力支持企业节能减排、结构调整和技术改造,着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国家、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技术改造项目和节能降耗项目,各级政府要创新资金筹集方式,调整资金支出结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配套资金支持。认真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心城区东部化工区搬迁企业财税政策的通知》(淄政办字[2009]10号),推动东部化工区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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