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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无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锡政发[2009]13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1
【实施时间】 2009-07-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65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商标战略加快培育自主品牌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四)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战略实施中的主体作用。企业要树立强烈的自主品牌意识,全面提升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的能力和水平;要设立专门的商标组织机构,配备必要的商标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商标管理机制。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商标战略。工业企业要以全省正在开展的产业振兴、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工作为契机,以商标为抓手,加快产业转型,培育自主品牌。农林企业要积极申请产品和服务商标注册以及地理标志注册,大力推行“公司+商标(地理标志)+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充分发挥农林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在农林业现代化、产业化、规模化中的作用,提高产品附加值,实现自身的快速发展,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服务业企业和传统老字号企业要积极发展品牌连锁经营,加快推进集团化、品牌化和规模化。
  
  (五)促进企业商标价值的开发利用。引导企业充分利用商标无形资产价值在运用中增值、在增值中运用的增长规律,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重点建设面向国内外的闲置商标展示交易平台,采取“政府搭台、市场运作、中介牵线、企业唱戏”的方式,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商标组织举办交易活动,推进闲置商标许可和转让,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
  
  (六)引导和鼓励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企业提高对外开放水平,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引导、鼓励企业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自主商标,进行商标国际注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鼓励企业积极应对海外商标纠纷,建立健全海外维权投诉和救济渠道。
  
  (七)全面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建立商标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相结合的维权体系。构建区域内、外打假维权机制,为自主品牌开拓省内外、国内外市场提供有力支持。
  
  完善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机制。完善举报制度,简化举报程序,方便商标权利人投诉。推行商标侵权案件限期审结制、错案责任追究制,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推行行政执法阳光办案,严格依法行政。加强行政执法以及司法审判和执行能力建设,提高执法、司法专业技术水平。加强行政执法、司法保护部门合作,建立健全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案件移送制度。建设全市执法协作信息平台,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依法惩治商标侵权行为。加大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商标侵权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开展集中整治,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以及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加大曝光和惩处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加大对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市知名商标的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先予执行、强制执行等措施在打击商标侵权方面的重要作用,有力遏制商标侵权行为。
  
  (八)健全实施商标战略的服务体系。发展商标中介服务机构,支持商标代理、交易、咨询、评估、法律服务等服务机构发展。推动商标中介服务机构经营方式和管理制度建设,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完善服务功能,培育服务品牌,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商标中介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发挥商标中介服务在商标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九)加强区域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全市各地、各部门及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商标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商标无形资产的企业并购、改制、合资等活动,实施商标无形资产评估,避免商标无形资产流失和危害国家经济安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组织保障机制。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推进机制,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统领全市商标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分类指导、资源整合、舆论宣传、效能监督、考核奖励等工作。各市(县)、区政府成立相应的配套组织机构。
  
  (二)建立商标发展目标考核体系。市政府将商标发展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目标考核体系,市商标战略推进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商标战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政府按照市政府年度总体商标发展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并列入年终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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