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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231号
【颁布时间】 2009-07-02
【实施时间】 2009-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六、数据采集
  
  (一)重大项目数据采集。
  
  重大项目数据采集,采取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审批系统中实时提取与建设单位、责任单位人工填报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基本信息采集。列入效能监测的项目确定后,建设单位将重大项目的基本信息、各子项目名称等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2.项目办理流程信息采集。建设单位将本项目所涉及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的各个环节的相关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3.项目前期数据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的事项,其审批数据在市行政审批系统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中实时采集;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外办理的事项,由建设单位将办理事项的办理状态、开始时间和办结时间等信息及时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4.施工计划数据采集。各子项目完成招投标后,建设单位将施工计划的主要节点、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5.施工进度数据采集。建设单位根据施工进展情况,将施工计划主要节点的实际开工时间和实际完成时间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6.完成工程量和资金拨付数据采集。建设单位将某个时间段施工完成的工程量占总工程量的百分比和资金拨付金额等信息输入效能监测系统。
  
  项目责任单位每月将综合考评所需的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输入效能监测系统,综合考评系统从效能监测系统中读取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文字材料),进行综合考评。
  
  社会投资项目只须由责任单位填报基本信息。
  
  (二)重点任务数据采集。
  
  重点任务数据采集通过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完成。各重点任务的责任单位在每月8日前将上月工作任务进展情况、按计划完成情况、完成任务量等内容,按市考评办的要求输入杭州市综合考评系统。效能监测系统从综合考评系统中读取有关数据,经过系统处理,实施效能监测。
  
  七、服务决策和协助执行
  
  效能监测系统为市领导提供全市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报告效能监测结果、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情况;传递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情况,向有关责任单位传达市领导指示并提出贯彻落实的要求;对系统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市领导提供统计分析的结果。
  
  效能监测系统向责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提供该单位所负责项目和任务的基本信息、总体进展情况、各子项目和子任务的具体进展状况、资金拨付情况等信息,并通过图形进行形象显示,协助责任单位掌握项目和任务的进展情况。对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方便责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协助责任单位协调解决项目和任务推进中出现的有关问题,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效能监测系统向市考评办提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效能监测结果,作为市考评办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监督检查
  
  市监察局运用效能监测系统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工作督促。督促、指导各责任单位认真开展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效能监测工作,健全工作网络和工作制度,按要求填报各项数据,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正常、有效运转。
  
  (二)异常监督。对有关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审批、未按时间要求实施、未完成任务等情况,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电话联系、发督查通知书等形式,督促有关责任单位抓好整改,或进行调查处理。
  
  (三)现场察看。组织有关人员深入工地现场勘察项目施工进展情况,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对施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四)责任追究。对不履行、不正确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不力,影响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进度,给国家、法人和公民利益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对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实行问责的办法(试行)的通知》(市委发〔2008〕54号)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五)考核激励。定期对效能监测系统运行情况进行通报,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对系统运用好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运用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并将系统运用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九、工作联动
  
  为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作用,促进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的顺利推进,各有关职能单位之间建立工作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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