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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9]231号
【颁布时间】 2009-07-02
【实施时间】 2009-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291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监察局关于杭州市重大投资项目和重点工作任务效能监测系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接上页]

  (一)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等业务单位要加强重大投资项目有关信息的传递,实现基本信息共享。
  
  (二)建立工作互动机制。市监察局、市考评办、市委市政府督查部门等承担监督检查职责的单位,要加强工作互动,形成推进重大项目和重点工作的合力。
  
  (三)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对责任单位反映的有关困难和问题,市监察局和有关市重点项目管理监督部门要按照市领导的要求,协调有关单位加以解决。
  
  (四)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充分发挥效能监测系统的优势,对市领导指示和有关督查事项做到快速下达、快速落实、快速反馈,提高工作效率。
  
  十、日常管理和维护
  
  市监察局负责效能监测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主要任务有:
  
  (一)完成重大项目和重点任务名录、公告、现场勘察、督查等信息的录入。
  
  (二)做好效能监测系统服务器的管理工作,保障系统、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三)指导系统用户按照权限和设定的规则操作使用,加强有关界面管理,按时填报有关数据。
  
  (四)指定职能部门专人负责效能监测系统的管理,确保效能监测系统有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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