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相关单位: 《来宾市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来宾市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桂政办电〔2009〕6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市政府决定从6月底至8月中旬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整治行动,取缔、打击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打击非法采矿高压态势,确保采矿秩序实现根本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检查证照。一是检查煤矿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是否依法取得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生产的煤矿以及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和未按有关程序批准,擅自建设的煤矿均属打击和查处取缔对象。二是检查非煤矿山是否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凡证照不全,擅自从事采矿活动,均属打击和查处对象。 (二)检查流通。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收购、运输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 (三)检查爆炸物品。查处非法采矿爆炸物品的来源。 (四)检查供电。查处非法采矿的电力来源。 (五)查处其它非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本次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自查自检阶段(6月29日-7月15日)。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牵头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本地的煤矿区和非煤矿区进行全面、细致地调查摸底,掌握第一手材料,制定本地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31日)。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集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采矿行为。 (三)督促检查阶段(8月1日-8月16日)。市国土资源局和市安全生产管理局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各地的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整治行动“回头看”,巩固打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各级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整治行动。 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牵头查处以下非法行为: 第一组: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组织查处煤矿、非煤矿山是否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市经委、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等部门参加。 组长:罗 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13807829986 成员: 蒙瑞波 市经委主任科员 13978299890 蒙国朝 市工商局副主任 13978256778 杜华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第二组:市经委牵头负责组织查处生产经营企业是否收购、运输和使用非法生产的矿产品,市国土局、交通局、商务局、工商局等部门参加。 组长:韦光茂市经委副主任 13377287879 成员: 韦正章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员 宁勇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李成敬 市商务局市场科副主任科员 韦作杰 市工商局副主任13507821221 第三组: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查处非法采矿爆炸物品来源,市经委、国资委、国土局、交通局、商务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组长: 周湘华市公安局副局长 13607826336 成员: 杨雄武市经委安全科科长 13299229933 韦宏明市国资委副主任 13977208786 石朝猛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员 宁勇市公路运输管理处副主任 覃城林市商务局 潘武境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13978295528 伍安勤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长 第四组: 市供电局、兴宾区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组织查处非法采矿的电力来源,市经委、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工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参加。 组长:苏一文市供电局副局长 副组长: 黄庆才兴宾区供电公司副经理13978292598 成员: 覃旭航市经委能源科科长13078020621 杨红卫市发改委工业科科长13788523986 施万瑶市国资委企业管理科科长13367828798 谭尚利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员 凡政市工商局副主任15878282455 吕俊权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整治行动的极端重要性,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采取坚决果断措施。主要领导要亲自部署,研究制定本地区的整治行动方案并及时组织实施。按照《来宾市打击非法从事矿产资源活动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对玩忽职守,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