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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京政办发[2009]4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2
【实施时间】 2009-07-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06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开展专项执法、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
  
  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级监管网络,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行业管理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针对突出的难点、重点问题,由区县(地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建立、完善和强化联合执法、综合执法及专项执法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执法合力。
  
  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监管职责,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对重大制假售假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查处。
  
  (五)强化责任追究制度。
  
  继续落实和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查处机制,进一步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要按照本市有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的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违规操作、疏于管理并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生产、流通或餐饮服务企业,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大力开展宣传与培训。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全面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建立群防群控的社会监督体系。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学校、协会、学会的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正确引导消费。要发挥新闻宣传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深入推进对本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有关奖励办法的宣传,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教育和引导经营者自律,不断揭露和曝光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要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建设责任政府,将实施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要组织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熟练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经营。食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监督食品生产经营者加强诚信建设,食品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行业组织学习食品安全法的指导。
  
  四、主要任务
  
  (一)巩固奥运食品安全保障成果,全面提升首都食品安全水平。
  
  继续推进食品、鲜肉、食盐和农业投入品等四大配送体系建设。在远郊区县建设和改造食品配送中心;进一步完善鲜肉专卖配送体系;完善郊区食盐配送体系,实行专车、专人、专线,定点、定线、定时配送到每个乡村;完善农业投入品配送体系,继续设立和完善连锁经营配送站点,从源头上控制高毒、高残留农药流入农资市场和生产环节。
  
  大力推进市场升级改造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农副产品市场改造和建设标准,推进管理的现代化。
  
  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化工程。推进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全市统一的食品安全追溯数据中心,对相关信息进行归集、分析、评估、跟踪、预警。
  
  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落实本市有关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倒查及追究办法,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及各部门职责。
  
  健全首都食品安全控制体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的科学评估、市场准入、监测与监督抽查、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信息归集发布和日常监督协调六项机制,对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和监测抽查结果予以科学评估、综合执法、统一发布。
  
  (二)强化农业生产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源头污染。
  
  继续做好奶站的规范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5号),将奶站100%纳入监督管理范围,查处违法行为。制定奶站建设标准和管理规范,实施标准化管理,建立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机制和奶站监管长效机制。
  
  继续加强饲料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国家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管理的法规规章,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打击在饲料生产和使用环节添加违禁物质行为。坚决取缔无证、无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饲料生产企业。
  
  解决产品及投入品生产、经营或使用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畜产品,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加大对禁用兽药以及其他化学物质的查处力度;对水产品特别是苗种,要严厉打击违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药物等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学物质的行为;对种植业产品,要查处使用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的违法行为,规范农业的标准化生产;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等获证产品,要规范原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的使用,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规范使用认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农资产品要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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