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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贺政办发[2009]10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5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为尽快提高我市婚检率,减少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广西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和《贺州市婚前医学检查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婚前医学检查重要性、紧迫性
  
  婚前医学检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一项保健服务工作,也是《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两纲》)的重要指标,是实行优生优育的第一道关口,对于预防疾病传播,减少出生缺陷和残疾,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出生缺陷率呈逐年上升趋势,给社会和家庭带来沉重的负担,严重影响出生人口的质量。各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率过低的严峻形势,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婚前医学检查工作。
  
  二、明确婚前医学检查目标
  
  根据《两纲》提出的总体目标,结合当前我市婚前医学检查状况,要求2009年婚检率要提高20个百分点,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下降1.5个千分点,2010年城市婚检率要达到80%以上,农村婚检率要达到50%以上,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缺陷率要降低到13‰以下,以确保达到《两纲》目标要求。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婚前医学检查氛围
  
  一是要整合宣传资源,拓宽宣传渠道。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以及社会各界要加强沟通协作,统筹各种宣传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向婚龄人员及其亲属有针对性地宣传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个人重视、家庭关心,为后代负责、为社会负责的新风尚,营造浓厚的社会工作氛围。二是丰富宣传内容。在宣传活动中,要用鲜活的事例和事实使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到不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可能带来的不可弥补的严重后果,从而进一步增强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落实婚检专项资金
  
  婚前医学检查是一项公共卫生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婚前保健的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的宣传工作需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婚前医学检查,确保工作有效开展,提高婚检率。按照每对受检人员检查费用130元的标准计算,由卫生部门优惠30元,市人民政府补贴20元,县区(管理区)人民政府(管委)补贴80元的标准拨付到位。
  
  (三)加强婚前医学检查服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为未婚男女依法提供婚前医学咨询、指导。对严重影响生育的遗传性疾病、法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进行婚前医学检查,出具《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提出医学指导意见,指导优生优育。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婚前医学检查技术专家组”,对婚检工作进行指导、咨询、转诊;规范婚前医学检查基本项目和自选项目,以满足不同消费人群的保健需求;规范婚前医学检查机构的执业行为,提供以人为本的优质婚前保健服务,提高婚检质量。
  
  (四)明确部门职责
  
  贺州市婚前医学检查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对策措施,推动婚前医学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卫生部门:确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严把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人员准入关,加强执业医检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婚前医学检查医师岗位培训制度,开展规范化培训工作,提高服务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人性化的婚前医学检查服务,公布婚前医学检查应检项目及收费标准;加大宣传力度,扭转群众对婚前保健工作的理解误区,提高主动参与保健服务的意识;建立婚前保健工作监督评价体系,配合妇儿工委、民政和计生等部门定期开展督导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补助资金,将此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民政部门审核后的实际婚检人数拨付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即每年6月拨付一次,12月拨付一次,加强对“婚前医学检查”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
  
  民政部门:加强宣传和引导。对前来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欲婚男女,就婚前医学检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及有关事项进行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其婚检意识。
  
  人口计生部门:充分利用人口计生系统网络广泛的优势,把婚前医学检查知识与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科普知识等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利用乡村人口学校、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幸福家庭”建设等形式多样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宣传倡导工作,引导新婚夫妇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科学风俗习惯,培养健康行为,从而增强群众自觉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自愿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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