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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实施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程。主要在我省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范围内开展培育工作,选择一批在技术创新、品牌创新、机制体制创新、经营管理创新、文化与理念创新等已有一定基础,通过培育,能够取得实效和形成典型示范作用的企业。从2009年开始,3年内培育和认定省级科技型创新企业100户左右。重点培育企业开展自主创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 企业研发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技术发明,创建企业创新文化。通过百户科技型创新企业培育工作,引导和提升我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与开发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点骨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企业自主创新的内在机制;缩短科技成果转化周期,缩短科技创新与市场需求的距离,加快一流科技人才和成果向企业集聚;建设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引领和带动我省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三、政策保障 (一)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调整财政投入结构。 按照 “保障重点、调整结构”的原则,加大财政对上述措施的支持力度。调整省科技发展计划财政投入结构,在保证基础研究投入的前提下,优先支持产业跃升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任务,优先支持加快实施、早见效益的重点项目。 (二)加大对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研发与推广应用的政策支持。 支持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推广应用。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吉政发 〔200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意见》(吉政办发 〔2009〕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 〔2009〕4号)等促进企业创新的有关政策。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促进自主创新的政策,鼓励自主创新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对使用节能照明和用于公共交通的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等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用户,按照相关政策,给予消费补贴。对各类涉及民生的高新技术和产品,在省科技发展计划中优先安排。 鼓励使用国产首台 (套)装备。落实促进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产学研用结合,探索建立使用首台 (套)装备的风险补偿机制。 (三)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科技创业投资机制,加大对技术创新的金融支持。 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投入机制,营造有利于企业创新发展的投入机制和金融环境。 设立省科技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现有科技专项资金要向科技创业投资倾斜,引导各类投资机构向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投资,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加大对科技企业的融资支持。推进创业投资规范发展。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对符合信贷条件的科技项目和企业加强金融支持。 (四)对服务企业的科技人员给予政策支持。 激励科技人员深入企业。科技人员在被选派服务企业期间,原单位应保留其职务、工资福利和岗位。允许科技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分享创新收益。落实 《科技进步法》,研究制定职务科技成果股权激励机制的政策,对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按照规定实施期权、技术入股和股权奖励等形式的激励。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发挥科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中的重要支撑作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取得实效。科技主管部门要会同各部门和各地区,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共同推进以上各项措施的落实。 二○○九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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