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9]47号
【颁布时间】 2009-07-06
【实施时间】 2009-07-0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6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市政府会议制度的通知

[接上页]

  2.市长碰头会的主要任务: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理论;传达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就事关全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统一认识。
  
  (八)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
  
  由市政府党组书记主持,市政府党组全体成员出席,每半年召开一次。市政府党组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是:总结工作,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九)市政府工作会
  
  市政府工作会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或受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召开。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原则上每个部门一年只能召开1次全市性会议,由市级有关部门年初按规定上报计划,会议方案经市政府分管的副市长或秘书长批准后召开。
  
  市政府工作会的主要任务:研究和部署市级部门带有全市性的工作。由市政府委托市级有关部门承办会议。
  
  (十)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
  
  1.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分为年度分析会、半年分析会、季度分析会、每月分析会。
  
  (1)年度及半年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市委书记、市长、副书记、市委常委、副市长,秘书长,各县(市)区长,三个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呈贡新区管委会、昆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市政府提出会议方案报市委同意,由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
  
  (2)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会议内容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的领导和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有关部门以及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新闻单位负责人列席。每年4月、10月下旬,由市长主持召开。
  
  (3)每月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由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国资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除召开年度、半年、季度经济分析会议的月份,每月中下旬由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
  
  2.全市经济运行分析会议的主要任务:围绕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经济运行中的重点、难点、热点、焦点问题,跟踪国际、国内宏观经济环境变化,跟踪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动态,跟踪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落实进展情况,对比先进地区的经济运行状况,在此基础上提出决策建议和工作意见。
  
  每月分析以基础分析和专项分析相结合。基础分析重点突出主要指标完成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专项分析对工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进行深入调研分析,并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季度、半年和全年以综合分析为主。季度分析内容主要包括:全市经济运行基本情况、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主要特点、存在问题、应采取的对策措施等。半年、全年分析内容除季度、每月分析内容外,还包括发展环境分析、与先进地区对比分析,以及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分析。
  
  (十一)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
  
  1.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由会议涉及到的市政府领导及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可由市长或副市长、秘书长主持召开。
  
  2.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的主要任务: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部署市政府全局性的重要工作,宣布重要决定。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办公室和相关处室牵头办理。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电视电话会议室的线路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十二)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提出会议方案,送市委办公厅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审批。
  
  二、严格会议审批
  
  (一)按照精简市政府各类会议的要求,严格进行会议审批,认真执行年度会议计划。尽可能缩小参会人员范围,简化会议程序,缩短会议时间,注重会议效果。对于意见较为统一的事项,可以通过文件会签的形式决定。
  
  (二)凡要求各县(市)区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委主要领导审批。凡要求各县(市)区长、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必须报市长审批。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