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9]55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69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关于推动山东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四、加强对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邮政物流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因地制宜出台政策措施,简化审批手续,为我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加强沟通协商,密切协作配合,尽快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明确实施范围和进度,加强指导和监督,帮助邮政企业解决农村邮政物流发展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大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力度,推动建立和完善邮政发展专项规划与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以及其他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配套机制。加强普遍服务监督,处理好保障邮政普遍服务和发展农村物流的关系,做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邮政企业要进一步总结经验,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高标准推进“三农”服务网点建设,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方便农民生活和生产。要大力完善物流连锁配送渠道,优化业务流程,树立品牌意识,严把商品质量关,不断提高服务“三农”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进一步丰富农村流通渠道、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