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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吴政办发[2009]104号
【颁布时间】 2009-07-24
【实施时间】 2009-07-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77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二阶段:地籍测量(2009年7月10日至2009年11月25日)。一是D级GPS控制网测量。D级GPS控制输出吴忠城市坐标系成果。二是基本平面控制。在D级GPS点的控制下用BTK-GPS或全站仪测距导线完成地籍测绘范围内的基本控制。三是高程测量。对城区地籍测绘范围内的GPS点以四等水准点为起算点,用等外水准测量平差计算,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四是地籍要素测量。地籍测量一般在权属调查结束后,在地籍平面控制测量基础上进行,测定每宗地的权属界址点、界址线,与界址相关的地物及其它必要的地物要求。五是地籍图和宗地图绘制。使用地籍测绘软件,按照地籍图图式编辑相应的地籍图、宗地图。
  
  第三阶段:统计分析编写报告(2009年11月25日至2009年12月20日)。在对调查成果检查、修改、补充、完善后,对纸质申请书、调查表、审批表、土地证以及权属来源的文件等重要法律证件进行扫描,利用地籍管理软件,建立数据字典,将土地权属、行政界线、地籍数字、地籍地物等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导入城区调查数据库,在调查数据库的基础上,逐级汇总,形成各级的综合专题调查汇总成果。
  
  根据地籍调查结果,结合吴忠城区相关资料信息,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编制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部分)工作报告。调查报告主要包括: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成果分析报告、数据库建设报告及各种专题报告等。
  
  第四阶段:成果资料提交申请验收(2009年12月20日至2009年12月30日)。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适时进行调查成果自查,在合格的基础上向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申请检查验收,验收提交的成果有:一是文档资料。包括调查工作报告、调查报告方案、调查报告总结、调查质量检查报告、调查验收报告。二是数据成果。包括平面控制测量的控制网图、平差计算资料、控制点成果表、点位说明、界址点成果表、面积成果表、面积统计表、以街道为单位进行宗地面积统计表、地籍管理信息系统。三是图件成果。包括地籍成果图、分幅接合图、1:500标准分幅地籍图、宗地图。四是权属调查成果。包括申请资料、地籍调查表、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四、责任分工
  
  经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根据《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的职责是: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的组织实施和调查成果的维护,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宁夏第二测绘院为吴忠市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项目的实施单位,具体负责地籍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及数据库建设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抽调技术人员配合进行权属调查;自治区土地勘测利用技术中心负责项目监理工作,承担调查成果的检查和审查。
  
  五、工作要求
  
  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工作技术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按时完成任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完成调查任务。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地籍调查),掌握详实准确的土地利用数据,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重要手段,是加快土地统一登记进程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重要基础。因此,项目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城镇地籍调查范围所涉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金星镇、胜利镇、古城镇、上桥镇、东塔寺乡、板桥乡政府应指定专人协助调查人员提供用地材料并现场认定权属界线,以保证调查工作顺利进行。全体调查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负责、对权利人负责、对工作负责的原则,认真做好调查工作。
  
  (二)严格要求,确保质量。整个调查工作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自检工作,加强土地调查成果质量管理,做好市区地籍调查基础资料,权属调查和测绘成果的管理使用,切实保证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严禁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成果。
  
  (三)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城镇地籍调查是一项系统工程,调查工作开始后,各调查组、测绘单位要加强沟通,做好配合与衔接,技术检查组要勤指导、勤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地籍调查过程中,及时调处各类土地权属争议。一时无法解决的,划出争议区域,不得影响地籍调查工作进程,以保证调查成果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确保调查任务按期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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