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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皖商明电[2009]65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88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安徽省商务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安徽省公安厅等关于印发《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监察部 交通运输部 国资委工商总局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以下简称《通知》)及国家七部委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电〔2009〕1524号)明电和6月18日国家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五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20号)的工作力度,继续深入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和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情况请及时报送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协调办公室。
  
  附件: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监察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安徽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七月七日

  
  附件
  
  
安徽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
  
  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商务部、外交部、公安部、监察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工商总局七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通知》(商合发〔2009〕261号)和6月18日商务部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的“全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商务部等七部门办公厅《关于请做好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事》(商合发〔2009〕1524号)明电的要求,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直五部门《关于加强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2007〕20号)精神,规范我省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市场经营秩序和企业的经营行为,维护广大出国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6月10日至8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对外劳务合作是我国“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国内国外,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做好对外劳务合作工作,对增加国民收入、带动就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对外友好关系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要把对外劳务合作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中统筹考虑,坚持科学发展,不断完善各项管理、规范、促进和服务的制度措施,确保对外劳务合作在规范的基础上健康发展。
  
  对外劳务合作涉及政府、企业、劳务人员等多个层面,以及出入境、领事保护、权益保障、市场秩序、应急处理等诸多环节,要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清理整顿工作。
  
  二、此次清理整顿的目标任务
  
  各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的要求和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省政府韩军副秘书长在电视电话会议后所作的工作部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对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建立机制,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和责任,抓好落实。
  
  (一)各市政府要严格执行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定,加强对外派劳务企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外派企业,对严重违规且影响恶劣的,不符合对外劳务合作资格条件的,依法撤销经营资格。
  
  (二)各市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公民通过正规的渠道出国务工,帮助外派劳务人员了解对外劳务合作的有关政策和相关法律常识,提高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务工的适应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三)通过此次专项行动,依法取缔违规违法企业和中介,查处一批大案要案,惩治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清理和淘汰一批违规的外派企业和中介企业,使本地区外派劳务市场秩序得到基本好转,外派劳务人员和外派劳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本地区对外劳务合作规范健康发展。
  
  三、工作部署
  
  为使我省清理整顿外派劳务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经研究,决定对专项行动作出如下部署:
  
  (一)成立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完善组织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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