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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时间安排。理顺体制交接工作以2009年6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时间为起始标志,人员交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经费核定、财务核算体制的建立等工作。从2010年起,各公安分局的经费、资产、财务管理体制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人员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市本级统一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全市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在理顺体制期间各地区要确保各区公安分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对年初纳入预算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因体制划转而减少投入。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理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理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交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资产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理顺之机突击进人、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强力保障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自定编制问题。为解决工勤人员不足问题,皇姑区政府为区公安分局增加了18名自定编制,调入了17名工人。这部分编制和人员未在市级人事、公安机关管理范围内。此外,铁西分局3名工人、开发区分局2名工人没有编制,未经市公安局审批,由区政府同意调入的。这些编制的核定不符合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规定,不在上收之列,由市编制部门协调所在区进行妥善处理。 二、关于未落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调整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理顺体制决定前已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派遣到各分局的军转干部、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区人事局已同意接收调入、但未落关系的367人,由各区人事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后,纳入接收范围。涉及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力调整的,工资关系暂时不变,待工资由市统发后一并理顺。 三、关于文职雇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问题。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各区政府同意,共招聘了340名文职雇员。这部分人员是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弥补工勤人员不足,各分局还通过财政拨款雇佣了643名临时工,其中大部分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不影响各分局正常开展工作,上述人员仍然保持现有身份,经费渠道不变,继续由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管理。 四、关于联防队员问题。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的会议纪要》(办综三字〔1992〕71号)精神,我市1992年建立治安联防队伍,目前在岗1159人。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业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第231号)要求,一是各区政府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区招录人员,并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制度;二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各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录用专职治安联防队员的工资、保险和办公等经费支出,并为联防队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每年列入各区财政预算。理顺管理体制后,治安联防队员继续由各区政府按照原管理体制执行。 五、关于被辞退民警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共有被辞退民警325名,其中,各分局共有185名。2009年6月30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明确:“为被辞退民警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需要补交的费用暂时缓缴,今后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据实核拨”。各分局现有的被辞退民警由市公安局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两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