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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沈政办发[2009]52号
【颁布时间】 2009-07-23
【实施时间】 2009-07-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92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编委办等部门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交接工作方案和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三)时间安排。理顺体制交接工作以2009年6月2日市长办公会议议定时间为起始标志,人员交接工作于7月底前完成。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资产移交、经费核定、财务核算体制的建立等工作。从2010年起,各公安分局的经费、资产、财务管理体制全部纳入市本级预算管理,人员工资从2010年1月1日起由市本级统一发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是市委、市政府加强对基层公安机关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全市公安队伍整体战斗力的一项重要决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部门责任,确保各项工作全面落实。在理顺体制期间各地区要确保各区公安分局正常工作的开展,对年初纳入预算的经费要及时拨付到位,不能因体制划转而减少投入。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理顺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做好本部门的工作,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积极协调解决理顺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确保交接工作按期顺利完成。
  
  (三)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理顺工作涉及人员、经费、资产多个方面,政策性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严格把握政策界限,严格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政规定,坚决防止借理顺之机突击进人、侵占国有资产等现象的发生。市公安局和各公安分局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做到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强力保障沈阳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
  
  关于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意见
  
  (市编委办、人事局、财政局、公安局)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理顺我市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的决定,现就理顺城市公安分局管理体制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如下:
  
  一、关于自定编制问题。为解决工勤人员不足问题,皇姑区政府为区公安分局增加了18名自定编制,调入了17名工人。这部分编制和人员未在市级人事、公安机关管理范围内。此外,铁西分局3名工人、开发区分局2名工人没有编制,未经市公安局审批,由区政府同意调入的。这些编制的核定不符合政法专项编制管理的规定,不在上收之列,由市编制部门协调所在区进行妥善处理。
  
  二、关于未落关系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等人员调整问题。在市委、市政府理顺体制决定前已由市人事局、市公安局派遣到各分局的军转干部、公安院校毕业生及区人事局已同意接收调入、但未落关系的367人,由各区人事局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后,纳入接收范围。涉及公安机关干部和警力调整的,工资关系暂时不变,待工资由市统发后一并理顺。
  
  三、关于文职雇员和临时用工人员问题。为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各区政府同意,共招聘了340名文职雇员。这部分人员是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有关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经费由区财政承担,签订了劳动合同。为弥补工勤人员不足,各分局还通过财政拨款雇佣了643名临时工,其中大部分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不影响各分局正常开展工作,上述人员仍然保持现有身份,经费渠道不变,继续由各区、开发区公安分局管理。
  
  四、关于联防队员问题。根据市长办公会议《关于组建专职治安联防队伍的会议纪要》(办综三字〔1992〕71号)精神,我市1992年建立治安联防队伍,目前在岗1159人。根据市政府《关于解决我市专职治安联防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业务会议纪要》(市政府业务会议纪要〔2007〕第231号)要求,一是各区政府根据社会治安的实际需要,确定本区招录人员,并全面实行劳动用工制度;二是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的原则,各区政府要承担本辖区录用专职治安联防队员的工资、保险和办公等经费支出,并为联防队员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意外伤害等社会保险,每年列入各区财政预算。理顺管理体制后,治安联防队员继续由各区政府按照原管理体制执行。
  
  五、关于被辞退民警问题。目前,市公安局共有被辞退民警325名,其中,各分局共有185名。2009年6月30日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明确:“为被辞退民警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其中需要补交的费用暂时缓缴,今后需要缴纳的费用,由市财政承担,据实核拨”。各分局现有的被辞退民警由市公安局协调市劳动保障局办理“两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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