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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关于部分区拖欠工资、津贴补贴问题。个别区新接收的军转干部和公安院校毕业生由于办理调入手续、晋级晋档工资和非领导职务晋升审批等原因,存在欠发工资的问题;还有一些区由于财力所限,没有及时发放警察执勤岗位津贴以及政策规定发放的超时加班、手机话费等补助。理顺管理体制后,各区公安分局、区人事局和区财政局要根据相关政策,认真核实各类工资、津贴补贴的拖欠金额;各区要在2009年12月31日以前,一次性补发拖欠的工资、津贴补贴。对极个别特殊困难的区,由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签订兑现协议,最迟在2010年底前兑现完毕。 七、关于各区公安分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基层派出所建设资金问题。根据国家对公安部门“三基”工作要求,各区公安分局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和基层派出所建设项目有的已列入各级政府建设计划,有的尚未列入。对“三基”建设所需资金,理顺管理体制后,对已纳入计划的,由各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对建设项目的完成情况、资金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对尚未到位的资金,仍然按照计划中明确的原资金渠道解决。其中应由省、市负责的资金仍然由省、市负责落实;应由各区负担的资金,仍然按照原资金渠道由各区负担,并由市公安局和区政府签订协议,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予以落实。对没有纳入计划的项目,其投资比例和资金解决渠道按照现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八、关于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增加市本级财力支出问题。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安工作会议纪要》(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09〕第42号)决定:“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管理,由市公安局调配人员开展工作”。目前,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归部属或省属院校管理,实有人数93人,全部为在职人员。7个高校公安派出所整建制划归属地公安分局管理后,其经费由市本级财政安排。 九、关于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资金问题。目前,15个公安分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相对滞后,大多数公安分局只解决到50年代参加工作的人员。总的情况是:应补贴人数为9313人,应发放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48096万元;已补贴人数743人,已发放3822万元;未补贴人数8570人,未补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44274万元。理顺管理体制后,将15个公安分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到市公安局的补贴计划中统筹安排。同时,本着“从优待警”的原则,根据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对市公安局职工住房货币化补贴的投入。各区政府应充分考虑本区公安干警的实际情况,尽可能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