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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吉安委字[2009]4号
【颁布时间】 2009-07-07
【实施时间】 2009-07-0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39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吉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11月-12月):以验收和巩固整顿关闭成果为工作重点。对停产整顿的矿山,整改结束后,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安全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恢复生产,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实施关闭。对列为关闭对象的矿山,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关闭验收的工作程序予以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深入落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有效措施,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迫切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理解整顿关闭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对整顿关闭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主动做好整顿关闭的协调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执法。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的整顿关闭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各相关部门在整顿关闭工作中的职责,认真开展矿山整顿关闭联合执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严格标准,提高门槛。各市(州)要严格执行规定的“关闭标准”和国家及我省制定的各矿种最低开采规模标准,要探索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安全准入制度,完善矿山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过程中严格安全生产条件。
  
  (四)抓好典型,强化宣传。各市(州)要选择辖区内整顿关闭的难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加强调研与指导。同时,要注重发现和培养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要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对整顿关闭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予以曝光。要建立并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推动整顿关闭工作。
  
  (五)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强化对所辖县(市、区)整顿关闭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解决,促进责任和工作落实,确保完成矿山关闭计划。并于每月20日前将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上报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推进组办公室,具体内容见附件2 。
  
  附件:1.2009年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2.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取缔关闭工作信息月报表
  
  附件1:
  
  2009年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关闭数量计划表
  
  
  
  
  
  地区
  
  2008年底矿山(尾矿库)数量
  
  2009年计划关闭数量
  
  
  
  合计
  
  地下矿
  
  露天矿
  
  尾矿库
  
  合计
  
  地下矿
  
  露天矿
  
  尾矿库
  
  
  
  长春
  
  297
  
  1
  
  294
  
  2
  
  
  
  
  
  25
  
  1
  
  
  
  吉林
  
  563
  
  51
  
  460
  
  52
  
  
  
  2
  
  5
  
  3
  
  
  
  四平
  
  413
  
  6
  
  404
  
  3
  
  
  
  
  
  25
  
  
  
  
  
  辽源
  
  165
  
  3
  
  153
  
  9
  
  
  
  1
  
  5
  
  2
  
  
  
  通化
  
  329
  
  40
  
  233
  
  56
  
  
  
  1
  
  10
  
  3
  
  
  
  白山
  
  293
  
  21
  
  241
  
  31
  
  
  
  2
  
  10
  
  2
  
  
  
  松原
  
  106
  
  0
  
  106
  
  0
  
  
  
  
  
  25
  
  
  
  
  
  白城
  
  116
  
  0
  
  116
  
  0
  
  
  
  
  
  25
  
  
  
  
  
  延边
  
  244
  
  17
  
  206
  
  21
  
  
  
  1
  
  10
  
  2
  
  
  
  合计
  
  2526
  
  139
  
  2213
  
  174
  
  160
  
  7
  
  140
  
  13
  
  附件2:
  
  吉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取缔关闭工作信息月报表
  
  填报人: 填报日期(盖章):
  
  
  
  
  
  2009年1月1日至 月提请当地政府取缔关闭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露天矿山、尾矿库数量及企业名单
  
  
  
  地下矿山()座
  
  露天矿山()座
  
  尾矿库()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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