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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宁政办发[2009]90号
【颁布时间】 2009-07-08
【实施时间】 2009-07-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181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1月-12月)
  
  2010年12月底前,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区县、各部门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
  
  五、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
  
  各区县、各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加大经费投入,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同时,要结合地区和部门的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工作任务。
  
  (二)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配合
  
  按照“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农林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贸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市经委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市监察局依法对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区县政府和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实施监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组织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机构改革后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要进一步强化企业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把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生产经营过程的具体环节。督促企业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良好农业规范(GAP)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检测
  
  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重点品种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力度,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可预见性和主动性,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清楚,方向明确,效果明显。各相关监管部门要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要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逐步整合检验检测资源。进一步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进一步强化自律、示范带动
  
  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通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完善相关规范和标准。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五)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
  
  逐步实现食品安全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工作交流等的信息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定期通报制度,要充分利用已经开通的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网这个平台,及时准确地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和警示。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营造氛围
  
  要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和整治成效,全市各级各类新闻媒体要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揭露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诚信意识、法治意识和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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