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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切实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适时排查整治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实行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每月10日、25日将工作情况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月14日、30日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2009年12月10日前,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附件: 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 时间 受检单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完成 整改时间 责任人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