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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秀山府办发[2009]73号
【颁布时间】 2009-07-22
【实施时间】 2009-07-2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28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切实落实责任制,严格责任追究。一是要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把领导责任、管理责任、操作责任落实到具体环节、具体岗位、具体人头。严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抓,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具体抓;各相关监管部门按照要求依法履行各自监管职责;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起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生产制度,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适时排查整治隐患,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二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发生较大以上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规定实行问责,一查到底,严肃处理;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各相关部门,每月10日、25日将工作情况报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每月14日、30日将工作情况报县政府。2009年12月10日前,县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将工作总结报县政府。
  
  附件:
  
  秀山自治县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检查
  
  时间
  
  受检单位
  
  隐患情况
  
  整改措施
  
  完成
  
  整改时间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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