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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文字号】 津质技监局食监[2009]322号
【颁布时间】 2009-07-21
【实施时间】 2009-07-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3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稽查总队及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工作部署,做好迎接建国60周年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局制定了《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全面落实各项工作目标,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一日
  

  
天津市质监系统食品质量安全
  
  专项整治百日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列入市政府20项民心工程之一的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及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和安全年”要求部署,做好建国六十周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市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以实际成效迎接建国60周年。现制定工作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民计民生为责任,以迎接建国60周年为契机,通过“查、整、检、帮、宣”,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薄弱环节的集中治理与规范,消除食品生产环节中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强化企业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障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放心、安心的生活环境。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开展对全市重点“千家”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大检查。针对大米、面粉、食用油、酱油、食醋、乳制品、肉制品等7类食品、群众夏季、节令消费较多的冷冻食品、桶装水、饮料、糕点、食品添加剂等产品、主要销往北京等周边地区以及质量安全隐患较多产品,确定重点企业逐一巡查回访。突出对生产卫生环境条件整洁程度;原辅材料索证索票、检验报告记录可追溯;原料库、成品库温度、湿度等条件符合储存要求,产品明示、分类放置;配料及关键控制过程记录齐全;人员健康卫生;产品生产日期、定量包装等如实标注;出厂检验制度落实等方面逐项检查,督促整改,并加大依法查处力度,以促进企业生产必备条件的持续保持。
  
  (二)继续对重点行业实施专项检查。制定酱油醋、肉制品规范企业行为措施,完成对小麦粉、大米、乳制品、酱油醋、肉制品等7类重点食品专项整治,打击缺称短量行为,规范行业集中存在的薄弱问题,在保障百姓切身利益上见效。加强对分装企业的重点监管,规范企业行为,强化行业自律。
  
  (三)通过严把“两关”,强化食品生产许可有效性管理。结合贯彻《食品安全法》积极做好食品生产许可受理、审查有效过渡,加大对企业发(换)生产许可证的证前抽查,严把食品生产市场准入关。严格许可市场退出机制,对有效期期满未延续的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办理注销手续。
  
  (四)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执行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加大对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及记录检查,严格执行《关于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食监函[2009]147 号);利用每月28日的集中检查日,依法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原料、不合格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情节严重的依法注销、吊销其食品生产许可证。
  
  (五)严厉查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企业无证生产行为。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对超食品生产许可范围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证期满仍在换证中、已注销许可证书的、甚至无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等无证生产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六)集中治理区域问题。开展对具有原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尚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全面检查,督促其限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在地方政府和食品监管牵头部门协调下,联合有关部门对发现的产品隐患相对集中区域实施综合治理,坚决取缔黑窝点,严防区域性食品安全问题。
  
  (七)加大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预警。继续组织对肉制品、乳制品等民心工程7类重点食品,暑期季节性、节令性产品监督抽查,严格不合格产品后处理。
  
  突出冷冻饮品、饮料、乳制品、肉制品、糕点等食品的防腐剂、甜蜜素、着色剂等食品添加剂指标、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物质,扩大风险监测产品覆盖面和抽样范围,组织对米面等7类食品跟踪风险检测;严格问题分析后处理,举一反三,预警并处理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实行内部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企业不良记录“黑名单”。鼓励各单位依靠各方面力量,开展发现一个产品或行业“潜规则”活动,立足早发现、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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