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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实施旅游品牌发展战略 9.加快产品升级换代,促进品牌产业化发展。 加大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工作力度,促进产业生产升级,实现由单一观光型旅游商品结构向观光旅游、休闲度假、文化生态、商务会展等复合型旅游商品结构转型,建立包括观光旅游、文化旅游、节庆旅游、商务旅游、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红色旅游以及休闲旅游在内的多元化、复合型旅游商品发展体系,加快推进品牌产业化发展步伐。 10.增强品牌意识,加大自主品牌建设。 认真挖掘和提炼品牌精髓,培育企业和产品的个性、特点。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品牌发展中的优胜劣汰功能。有计划地进行品牌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认证和ISO9000(质量管理)、ISO1400(环境管理)、HACCP(食品安全管理)、GB/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体系认证,为企业自主品牌建设提供服务与支持。 11.加大品牌宣传,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加大对各重点旅游城市、重点旅游景区(点)旅游商品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创新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和“老字号”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做好产品商标注册,建立旅游商品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技术商品。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新闻单位把旅游商品的宣传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帮助和引导企业提高产品知名度,增强消费者购买意识。 12.创建品牌优势,加快重点项目推进工作。 建立全省重点生产项目表、重点产品名录、重点生产企业名录册。优先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好、带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具有地方特色的重点项目;集中扶持一批“产、学、研”相结合、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企业。坚持重点项目推进协调制度,强化责任、克难攻坚、协同奋进,共同营造重点工程推进的强大合力,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以重点项目的建设带动品牌战略的实施。 13.树立品牌形象,提高产品社会知名度。 通过开展树立品牌形象活动,努力营造企业间比质量、比设计、比创新、比诚信的良好社会发展氛围。每年举办一届工艺美术设计(创作)大赛暨旅游商品展销会,评选金奖、银奖和铜奖,对获奖单位及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和奖励资金。每年评选一次“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江西省十佳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江西省十大诚信旅游商品经销商”。 五、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4.整合资金,建立资金补偿机制。 对具有自主创新开发、主营业务突出、市场竞争力强的重点旅游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偿,对符合条件的旅游特色商品生产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生产销售给予贷款贴息。建立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项目补偿运行机制,制定职能清晰、权责明确的资金补偿管理办法,规范项目资金投入、使用、管理与监督机制的补偿政策支撑体系。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并整合资金,支持旅游商品业的发展。 15.实施税收优惠,落实税收扶持政策。 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加计扣除。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6.简化贷款手续,提高金融运转效率。 全省各级金融机构支持对有市场、有订单、有效益、守信用的重点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非公有制企业)的信贷资金投放,在防范风险的同时,创新旅游产业链的金融产品,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积极支持具有江西特色的名、特、优旅游产品的生产和加工,促进全省旅游商品产业化发展。 17.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入竞争机制。 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分企业研发、生产和销售旅游商品。放宽注册资本缴纳期限,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外,一律不得设置前置性审批事项。 18.加强土地管理,拓展土地使用效率。 在城市和旅游景区的旅游商品集散中心和购物店等建设项目,应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规定程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并严格依法依规组织供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