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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加强安全监管和规范市场秩序 19.严密内控监管,建立旅游商品质量安全机制。 质监部门要建立监管、检验体系,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食品安全机制,制定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旅游食品、保健用品的卫生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20.加大市场监督,维持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处理程序试行办法》规定,价格、工商等部门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向旅游商品研发、生产、销售的单位和企业乱摊派、乱罚款、乱收费,坚决打击旅游购物店旅游商品价格虚高,严查假冒伪劣商品,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误导游客购买假冒伪劣商品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坚决维护好公平、公正的旅游商品市场秩序。 21.加强跟踪服务,健全消费者维权体系。 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服务水平,各销售旅游商品的购物中心(商场、商店)要建立购物信息平台、意见和建议反馈簿(电话)、设立“315”消费者专门投诉站或服务站,及时解决旅客在购物中、购物后所遇到的各种问题,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对旅客反映比较多的问题要进行全省联网并定期对外公布,对情况比较严重的企业、销售网点、个人要依法进行处罚或取消旅游商品生产、销售资格。 七、加强对发展旅游商品工作的组织领导 22.切实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协调力度。 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指导。定期研究旅游商品开发重点与建设项目,制定政策措施,协调各方关系,研究制定考核办法,对主要旅游市、县(区)适时组织检查考核并公布结果。各地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各级发展改革、旅游、轻工、工商、公安、交通、卫生、文化、物价、质监、林业、建设、环保和宗教等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商品发展的管理、服务、督促检查工作,把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年度工作计划中,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23.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发改委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