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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三办发[2009]39号
【颁布时间】 2009-07-10
【实施时间】 2009-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44451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

  
  
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城市环境,现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现象;
  
  (二)整治城乡卫生脏乱差现象;
  
  (三)整治车辆乱停放现象;
  
  (四)提升市民的卫生意识;
  
  (五)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2、“五小”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4、除“四害”长效管理制度;
  
  5、卫生保洁长效制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姚磊(市政府副市长)
  
  王少山(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钱忠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运义(市交通局局长)
  
  蔡仁武(市工商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杜丽银(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苏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张作壮(市爱卫办主任)
  
  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廷松(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张羽飞(河西区工委书记)
  
  李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镇长)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保红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爱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四、任务分工
  
  (一)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现象整治和管理
  
  1、整治胜利路、团结路、和平街、祥瑞路、商品街中巷、河西路春园段以及第一、二、三农贸市场,榆林市场,金鸡岭市场,槟榔市场,月川市场等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现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河东区、河西区、市场业主)
  
  2、按照“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路段设立疏导点、规范和疏导小街小巷经营行为,并设立“市民监督牌”,公示疏导点的范围、性质、营业时限、卫生责任、文明规定及管理人和监督人的姓名、电话,将经营资格与卫生标准打捆管理,卫生不达标者取消经营资格。(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河东区、河西区、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二)城乡卫生脏乱差现象整治和管理
  
  1、将全市进行卫生责任划块管理,各区、各镇对本辖区卫生状况负责,市领导包点单位、市直包点单位和卫生责任区详见《三亚市环境卫生责任片区领导包点和挂钩单位分工表》(附件2),卫生责任区内要求每月要开展一次大扫除,对重点难点区域组织全市力量进行突击大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区管委和各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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