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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区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三亚市委办公室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7月10日 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健全城市管理长效机制,营造健康和谐的城市环境,现结合三亚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省第五次党代会和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围绕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国际性热带滨海旅游城市的发展目标,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的原则,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营造优美、整洁、有序、靓丽的城市环境。 二、工作内容 (一)整治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现象; (二)整治城乡卫生脏乱差现象; (三)整治车辆乱停放现象; (四)提升市民的卫生意识; (五)建立健全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1、“门前三包”责任制度; 2、“五小”卫生长效管理制度; 3、卫生检查评比制度; 4、除“四害”长效管理制度; 5、卫生保洁长效制度。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三亚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王勇(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 杨逢春(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 组长: 王诚安(市政府副市长) 李柏青(市政府副市长) 郭保红(市政府副市长) 容丽萍(市政府副市长) 姚磊(市政府副市长) 王少山(市政府市长助理、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市公安局局长) 成 员: 马业仲(市政府秘书长) 王平(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忠江(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天玉(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兰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钱忠明(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局长) 李瑜(市规划建设局局长) 陈运义(市交通局局长) 蔡仁武(市工商局局长) 关进敏(市国资委主任) 张凤祥(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高明(市财政局局长) 潘国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邓忠(市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李洪海(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吴海钰(市商务局局长) 曹瑜(市教育局局长) 陈志勇(市卫生局局长) 杜丽银(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局长) 苏云(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副局长) 廖民生(市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局长) 张作壮(市爱卫办主任) 徐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李廷松(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文开平(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陈跃(河东区工委书记) 张羽飞(河西区工委书记) 李骥(海棠湾管委会主任、海棠湾镇镇长) 王昱正(田独镇委书记) 王裕雄(凤凰镇委书记) 陈正光(天涯镇委书记) 陈阵(崖城镇委书记) 李开文(育才镇委书记)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爱卫办,负责环境综合整治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郭保红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环卫管理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爱卫办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从各有关单位抽调。 四、任务分工 (一)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现象整治和管理 1、整治胜利路、团结路、和平街、祥瑞路、商品街中巷、河西路春园段以及第一、二、三农贸市场,榆林市场,金鸡岭市场,槟榔市场,月川市场等市场周边的占道经营、流动摊贩的现象。(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卫生局、河东区、河西区、市场业主) 2、按照“不扰民、不污染环境、不影响交通”的原则,在有条件的区域和路段设立疏导点、规范和疏导小街小巷经营行为,并设立“市民监督牌”,公示疏导点的范围、性质、营业时限、卫生责任、文明规定及管理人和监督人的姓名、电话,将经营资格与卫生标准打捆管理,卫生不达标者取消经营资格。(牵头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河东区、河西区、市工商局、市卫生局) (二)城乡卫生脏乱差现象整治和管理 1、将全市进行卫生责任划块管理,各区、各镇对本辖区卫生状况负责,市领导包点单位、市直包点单位和卫生责任区详见《三亚市环境卫生责任片区领导包点和挂钩单位分工表》(附件2),卫生责任区内要求每月要开展一次大扫除,对重点难点区域组织全市力量进行突击大行动。(牵头单位: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镇政府、各区管委和各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