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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食品许可处 承担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 (五)食品安全监管处 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消费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组织消费环节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承担消费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 (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处 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许可及监督;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研制、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规范管理;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负责保健食品广告审查和监测、化妆品广告监测工作;指导有关广告发布信息信用体系建设。 (七)药品注册处(中药民族药监管处) 负责新药申报初审、新药临床备案及监督;承担仿制药品申报初审;负责药品注册补充申请、药用辅料注册的初审及审批、药品再注册申请的审批;组织中药保护品种的初审、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初审及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注册,制定和修订云南省地方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负责药物研究的监督。 (八)医疗器械监管处 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负责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审批和监督管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许可及监督;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定医疗器械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工作;普及医疗器械安全使用常识,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负责审查、监测医疗器械广告。 (九)药品安全监管处 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和药品生产、经营以及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经营、医疗机构制剂等许可及监督;负责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药品委托生产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承担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与药源性兴奋剂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制定药品质量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工作,承担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普及大众安全用药常识,发布药品质量公告;负责审批、监测药品广告;指导农村药品监督网、供应网建设工作。 (十)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指导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的注册和继续教育管理。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四、人员编制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02名(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厅级)、副局长3名(正处级),正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任1名、食品药品稽查专员5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5名(含离退休人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由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牵头建立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负责食品安全综合监督,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云南省农业厅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安全监管。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进出口食品安全的监管。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各部门要密切协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云南省卫生厅负责提出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规范和条件,纳入食品生产、流通许可的条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餐饮服务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食品流通环节许可的监督管理。不再发放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的卫生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