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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受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由云南省卫生厅会同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适时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队伍整合。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事项 附件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行政审批事项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 三、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审批。 四、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核发。 五、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 六、中药品种保护审核。 七、药物GCP认证审核。 八、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批发、出口审批。 九、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审核。 十、中药材GAP认证审核。 十一、保健食品产品注册。 十二、保健食品广告审查。 十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发。 十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 十五、二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 十六、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认证。 十七、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及机构审批。 十八、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十九、药品广告审批。 二十、药品补充注册及药品再注册。 二十一、药品包装材料和容器注册。 二十二、医疗机构制剂注册。 二十三、新药、仿制药注册。 二十四、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 二十五、药品委托生产审批。 二十六、执业药师注册。 二十七、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二十八、出具药品销售证明书。 二十九、餐饮服务许可。 三十、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