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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银川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00九年七月二十日 银川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随着我市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机动车污染日益成为城市大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为逐步建立机动车污染防治的长效管理机制,有效促进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不断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 据统计,截至2008年末,我市在用汽车合计172875辆,摩托车约10万辆,机动车总计约272875辆。2000年以前生产的汽油车约30000辆,大多数是化油器式发动机。 比照《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的内容分类,全市在用柴油车40359辆,其中2001年10月1日以前的柴油车11119辆、2001年10月1日以后29240辆。 比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的内容分类,全市在用汽油车132516 辆,其中1995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汽油车6651辆、2000年7月1日以前生产的轻型车23511辆、2000年7月1日以后生产的第一类轻型车99816辆、重型车2538辆。 二、总体目标 以机动车定期环保年检、环保标志管理为主体,以抽检执法为保障,加强高污染机动车的管理力度,使我市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持续稳定达到80%以上。建立流动抽检网点,增加抽检频次,全年抽检在用汽车3万辆,加大处罚力度,对超标排放车辆下达限期治理通知。采取机动车排气检测值和车辆生产日期相结合的办法,逐步淘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化油器车辆,力争到2011年使化油器车辆基本退出银川市市场。 三、工作内容及部门职责 按照《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制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05)和《车用压燃式发动机和压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GB3847-2005)及地方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控制机动车单车排放量,有效削减机动车排污总量。 (一)加强新机动车注册、旧机动车变更、年度核发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排气检测,年检排放超标和环保标志超过有效期限的机动车,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受理相关业务。 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市环保局配合。 (二)建立完善的路抽检执法程序。一是加大《银川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宣传,为有效推进工作营造良好氛围。二是组成固定的路检、抽检现场执法队伍,确保连续有效开展工作。 加强路检、抽检检测力度。全面推行市区主要路段高污染车辆限行,在市区内禁止无环保标志车辆上路行驶。 充分发挥机动车尾气遥测仪快速筛选、识别高排放车辆的作用,及时发现,限期治理,保证车辆行驶中稳定达标排放。促进高污染车辆的治理或报废。凡目测可见冒黑烟的机动车(含外地车辆)责令限期治理。 市环保局负责,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 (三)加强对排气检测机构的监督。按照《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检测机构技术规范》的规定,对自治区环保厅委托的银川昌昊汽车工贸有限公司综合性能检测分公司、市交通检测服务中心排气检测中心和安车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公司等机构,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市环保局负责,市交通局、公安局交警支队、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配合。 (四)严格管理车辆,有效提高治理水平。一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 及“检、治”分开的原则,不达标车辆选择具有二类以上机动车维修资质的企业进行治理,达标行驶。二是强化不达标车辆的报废管理。对到报废期的车辆,三次治理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实行强制报废。三是推行油改气,对超标排放车辆改为天然气等清洁能源,财政、环保给予一定补助。 充分利用现有的机动车排气检测设备,建立全市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监控管理信息系统。 市公安局负责,市财政局、环保局、交通局配合。 四、工作措施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