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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以下简称工信部)《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工信部无[2009]134号)和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工信厅)《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豫工信[2009]96号)精神,维护空中电波秩序,确保各类无线电业务安全畅通,促进我市无线电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决定自7月17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为依据,以更好地服务我市政治、经济和国防建设为宗旨,全面贯彻落实工信部和省工信厅上述文件的精神,以查处违法销售、设置、使用无线电通信设备,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行为为重点,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促进我市无线电通信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成立“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一)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武志强市无线电管理处处长 副 组 长:李庆伟 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副局长 姜海 市建委副主任 罗永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潘公社 市工商局主管局长 李全云 市房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市无线电管理处、市建委、市政府法制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 (二)“郑州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武志强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黄河、和军、王立伟为办公室副主任,张秋福、张东辉、王战营、成建颖、于玉航、闫凯敏、田国民、李妍、经丽可、刘京辉等为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全面掌握我市无线电对讲机的使用情况;规范行政审批程序;清除擅自设置使用对讲机(含车载台)的违法行为,建立健全我市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保证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有效的使用,提高广大用户遵纪守法的意识,强化无线电管理在经济发展、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及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四、清理范围 凡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含手持机、车载台、基地台,下同),如小区物业、建筑工地、企业保安、渡假村、交通运输、商场、宾馆饭店、餐饮、娱乐场所等,以及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均在清理整顿范围之内。 五、清理内容 (一)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经国家型号核准,不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 (二)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所用频率没有经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的(409MHz公众对讲机除外); (三)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或领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过期无效,以及设置使用少报多用的; (四)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照无线电管理机构核定的工作项目和技术参数工作的; (五)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没有按《无线电管理收费规定》缴纳无线电频率占用费的; (六)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干扰其它合法无线电重要业务,甚至危害生产安全的; (七)利用设置的无线电对讲机进行非法活动,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 六、任务分工 (一)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调度指挥,听取各部门的专项工作汇报,及时了解专项工作的进展情况,指导专项工作开展和实施各阶段任务的工作方法,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1.负责全市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工作指示和对各部门专项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由省无线电管理办公室指定本市管理的驻郑中央、省直等单位的专项工作; 2.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成员单位对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清理和行政执法活动; 3.负责全市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宣传工作,负责编印专项行政执法工作简报并上报省工信厅,同时抄报相关单位; 4.负责组织无线电监听、监测,为专项执法活动提供技术支持和后勤保障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