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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负责组织对各部门的专项工作进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和评比工作; 6.负责专项工作的总结表彰工作。 (三)相关单位和部门: 这次专项清理工作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行,各相关委、局应认真做好其分工负责行业的监督、检查、登记工作,积极配合市领导小组共同做好此次全国性的清理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工作。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市无线电管理处负责为专项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并负责组织对30-806MHz无线电移动业务使用频段进行全面监听、监测工作; 市法制局负责依法监督此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 市建委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建筑工地、各混凝土公司等单位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歌厅、洗浴中心等娱乐场所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工商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超市的清理登记工作; 市房管局配合市无线电管理处做好各小区物业的清理登记工作。 七、方法和步骤 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要在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采取自查、自纠、检查和处罚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7月17日―7月22日) 1.向全市发布《关于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的通告》,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努力营造重点突出、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 2.组织使用对讲机较多的重点单位、相关团体和协会等,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3.通报违法使用无线电设备、频率和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件,着力提高全社会自觉遵纪守法意识。 (二)自查自纠及补办手续阶段:(2009年7月23日―7月31日) 1.郑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发射功率大于0.5瓦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如果没有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均在清理之列。 2.单位或个人违法设置使用的对讲机(含车载电台),没有经过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的,必须要在7月31日之前,如实向市无线管理机构申报,补办相关手续。 (三)行政检查执法阶段:(2009年8月1日―11月30日) 8月1日起,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查处行动。对于没有经过无线电管理机构行政许可、没有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的单位或个人设置使用对讲机(含车载电台)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等条款规定,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搞好宣传。目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无线电通信在我市国民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以及抗拒重大自然灾害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对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认识比较模糊,遵纪守法的意识不强,擅自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扰乱国家重要部门通信,干扰军、民用航空频率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给国家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重大隐患。此次清理活动,是根据国家和省相关部(委)、厅(局)的要求开展的全国性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这次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做好无线电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的学习,认真做好无线电管理的普法宣传工作,积极促使单位和个人合法使用无线电发射设备,提高自觉遵纪守法的意识。 (二)严格执法,全面清理。近年来,随着无线电应用技术的高速发展和普及,违法使用无线电对讲机、车载电台的现象也逐渐增多,严重扰乱和破坏了正常的空中电波秩序。因此,我们要在这次执法活动中,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综合运用行政、法律、技术和经济多种手段,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那些拒不整改,而又继续违法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科学管理,促进发展。无线电对讲机的清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工作。所以,我们在清理整顿过程中,要注重加强与各设台单位和个人之间的业务联系和沟通,增强服务意识,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无线电频率台(站)数据库。力求通过这次专项行政执法活动,净化空中电磁环境,规范电波秩序,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使我市无线电管理工作走上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市开展清理违法使用对讲机专项行政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方法: 办公地址:郑州市嵩山北路12号 联系电话:67183316 联 系 人:经丽可 网址:http://www.zhengzhou.gov.cn/wwh 二00九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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