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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海口市贯彻落实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实施方案 为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市的建设,根据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琼府办〔2009〕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度海南生态省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和中共海口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海发[2009]4号)的精神,着眼于解决当前我市生态市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推进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着力抓好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环境污染防治、文明生态创建、循环经济等方面的重点工作,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把海口建设成为全国最精最美省会城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领导,确保我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生态省建设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实施目标任务过程中的问题,特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磊(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鞠磊(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明勇(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秀英区、龙华区、琼山区、美兰区、市发改局、市工招局、市国土环资局、市教育局、市科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市园林局、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旅游局、市文体局、高新区管委会、团市委、市爱卫办。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环境资源局,由鞠磊副秘书长兼任主任,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林明勇局长任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工作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实施生态保护与污染治理,保障生态安全 1、加强江边、路边及城边生态防护林带建设与改造,以“五大公路”出口两侧造林绿化为重点,开展城郊块状森林、近郊生态林带、远郊用材林和经济胶果林建设,加强村镇造林绿化。推进东寨港红树林保护工程。(责任单位:市林业局、4个区政府) 2、加快矿山复垦治理,改善生态退化区域生态环境。(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3、完成龙塘饮用水源保护区的修编划定工作。加强对重点污染源、南渡江断面水环境的监控监测,定期公布水质状况。(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4、重点督促26家与市政府签订污染减排责任书的养殖企业,实现年度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市农业局) 5、实施饮用水源地保护工程,抓好城镇集中式水源保护区立碑定界和标志牌设立工作,开展乡镇和农村水源地环境基础调查工作,划定典型乡镇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4个区政府) 6、加强限制一次性塑料制品执法检查。(责任单位:市工商局、海口质监局、市环卫局、市国土环资局) (二)实施节能减排工程,改善生态环境 7、加强对重点污染源监控,加快工业污染治理和“三废”综合利用进程。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推行机动车排气合格标志,开展尾气路检工作。加强工业污染源治理、放射性物质、医疗废物、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国土环资局) 8、单位GDP能耗比上年降低2.5%,力争降低3.0%;进一步完善节能政策法规;进一步加强节能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工招局) 9、加快推进《海口市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海口市海岸带保护规划》、《海口市海域使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建设三江湾万亩水产出口养殖基地、桂林洋水产品加工基地和海口国家一级渔港。(责任单位:市海洋渔业局) 10、加快建设狮子岭飞地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责任单位:高新区管委会) 1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大力推动南渡江海口段沿岸各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工作。加快水土流失区域的生态环境恢复和治理,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主要解决甲子镇集中供水工程等项目,解决18个村庄的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4个区政府) |